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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9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
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

財辦〔2011〕1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財政資金管理總體上規範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單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不到位,內部監督乏力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各類賬戶管理
  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通知》(財庫〔2011〕1號)要求,切實做好地方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對沒有國務院、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財政部門四類有效文件依據開設的專戶一律予以撤銷,對同類性質多頭開設的專戶予以歸併,對一年內沒有業務往來的財政專戶予以撤並。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規範財政專戶開立、變更、撤銷等審批管理程序,對違規開設財政專戶的,要追究責任;將財政專戶統一轉歸財政國庫機構管理,並明確相關業務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制定國庫與財政專戶之間資金調度、資金運行內控管理、檔案資料保管以及定期檢查報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財政專戶管理的長效機制。
  加強部門和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要進一步清理各部門各單位銀行賬戶,凡是不符合規定設置的賬戶要一律撤銷。各部門各單位開設銀行賬戶要經過財政部門嚴格審批;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讓下屬單位代存代管資金,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部門銀行賬戶的監控;完善賬戶日常審批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銀行賬戶設置。
  規範代理銀行選擇方式。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集體決策、公平公開、確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則,擇優選擇代理銀行。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的選擇,原則上應實行招投標方式。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要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嚴格規範選擇代理銀行的審批程序,建立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有條件的可實行招投標方式。預算單位開戶銀行的選擇,也要遵循上述原則。
  二、完善資金收付制度
  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原則,建立統一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不斷優化收繳流程,更好地滿足繳款人和執收單位的需求。非稅收入應主要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收繳;對涉及多級政府間分成,且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難度較大的非稅收入,可通過就地繳庫方式收繳;稅務機關徵收或代收的非稅收入應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收繳。2011年底前所有中央執收單位及其執收的非稅收入項目都要執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2012年底前所有地方執收單位及其執收的非稅收入項目都要執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擴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範圍,尚未全面實施到位的中央和地方預算單位要儘快實施。省級、地(市)和財政收支規模大的縣(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要儘快恢復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主體地位,資金支付按照規範化要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財政收支規模不大的縣(區),可在合理界定核算中心與預算單位職責的基礎上,將核算中心負責的單位會計核算業務調整為代理記賬業務,完善業務流程,不得將財政性資金支付到核算中心實有資金賬戶。凡國庫執行機構設置實有資金賬戶的,變更為財政零餘額賬戶。2012年底前,所有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性資金都要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並建立覆蓋各級財政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對賬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內部有關機構之間,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各級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財政專戶開戶銀行之間要建立健全規範的對賬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內部預算、國庫機構分別與業務管理機構核對預算指標和資金賬;上下級財政部門要核對資金往來賬;財政部門要與本級各預算單位核對預算指標和資金賬;與同級人民銀行國庫核對資金賬,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通過後臺對賬的方式核對專戶資金賬,有條件的地方要與開戶銀行的上級單位核對專戶餘額賬,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嚴格規範資金管理基礎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對資金管理基礎工作進行檢查,認真落實各項制度要求。一是足額配備會計人員。撥款、撥款復核、會計核算、會計復核、會計檔案管理等崗位要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足額配備相關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因故離崗時不得違規替崗。二是嚴格管理印鑒和票據。撥款印章實行專人負責、分人分印管理;資金收付相關票據和憑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建立嚴格的領用和核銷制度;每位負責保管印章、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三是認真履行資金收付程序。財政匯繳專戶、非稅收入歸集性賬戶等非稅收入收繳賬戶中的資金要及時清算;嚴格按照初審、復核、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等程序辦理資金支付,並做到全面審核各類請款憑證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資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禁止手工開具資金收付憑證。
  三、強化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
  進一步細化和規範預算編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將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和補助下級的轉移支付全部納入本級預算,全面反映本地區預算收支情況,努力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切實將年初預算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加強項目庫建設,以項目預算滾動管理為中心,研究完善項目設立標準、規範項目審核程序,嚴肅查處虛報項目、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進一步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規範的原則,除確需採用項目法分配的以外,均應客觀、科學、合理確定因素和權重,設計規範的資金分配計算公式,採用因素法分配。要進一步加快財政轉移支付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的下達進度,除據實結算項目外,原則上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儘快下達。本級安排和收到上級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要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項目預算執行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並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實施進度認真編制用款計劃,及時提出支付申請;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及時下達用款計劃,要嚴格按照預算、用款計劃和項目進度支付資金。嚴禁違規將國庫資金調入財政專戶;對在預算中已經列支、資金仍沉澱在財政專戶的項目資金要進行清理,需要繼續安排的項目資金,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執行進度,儘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不需要繼續安排使用的項目資金要收回國庫。
  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通過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快預算執行等有效措施,減少財政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資金,經清理後確需保留的,要儘快分解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加快支出進度;屬於已經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使用;超過預算確定期限一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結轉資金,原則上收回總預算。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執行。對財政結余資金,要在下一年度編制預算時統籌安排使用。對部門結轉資金,要督促部門加快支出進度;對跨預算年度的延續項目,要根據項目結轉資金情況和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統籌安排年度預算;非延續項目超過預算確定期限一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項目結束、終止形成的結余資金,要商有關部門收回總預算或調整安排用於其他亟需安排的項目。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要逐步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重點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轉移支付的績效管理工作。預算安排時要確定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要監控實施情況,預算執行結束後要形成績效評價報告,並將評價結果應用於安排預算。
  加快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適應財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勢,完善信息系統控制體系,建立以總賬為核心,包含指標、計劃、資金收付、賬務等的全流程控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收支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充分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資金收付各環節之間有效制衡,提高資金運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四、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加快構建財政資金管理風險防控機制。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對財政資金管理風險點進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風險源、全面排查風險點、正確描述風險表現、準確界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構建起切實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對財政資金的動態防控管理。同時,要對財政資金風險防控管理機制進行考核評估,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內設財政監督機構與預算管理機構的工作溝通,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做到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各業務主體間信息溝通便捷順暢、實時共享,確保內部監督全覆蓋,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研究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將內部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內部各單位評選先進和幹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明確財政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各部門各單位一把手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對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各分管領導要按照分工切實負起分管範圍內的責任,做好具體領導工作;部門(單位)內部有關機構要合理安排崗位分工,明確崗位職責,細化落實到人。對財政資金安全出現問題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大力推進基層財政建設
  加強縣級財政管理監督。縣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入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切實加強預算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地方,省級財政部門應支持市級財政部門調整工作重心,發揮監管優勢,加強對縣級財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促進縣級財政發展。
  充實鄉鎮財政監管職能。縣級財政要加強對鄉鎮財政的指導和管理,及時將財政政策和資金(項目)安排的相關信息傳達到鄉鎮財政所,並提出監管工作要求。鄉鎮財政應加強涉農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好各項強農惠農政策,防止騙取涉農補貼行為;加大對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方面資金運用情況的監督;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的優勢,建立健全鄉鎮轄區內項目管理監督機制,對本級和上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以及其他部門、其他渠道下達的財政性資金,實行全面監管;通過建立檔案備案、不定期巡查等形式,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與跟蹤問效,並將巡查結果定期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六、進一步推動預算公開
  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公開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准的政府財政收支預決算,進一步細化和擴大公開的內容;各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的部門預決算。地方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011〕27號)要求,制定本地區財政專項支出公開目錄,加大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和資金分配辦法的公開力度,特別是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以及“三農”方面的財政支出。縣(市)級財政應主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者報刊等方式,公開財政支出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額度、分配標準以及到鄉鎮、部門的分配結果。鄉鎮財政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鄉鎮服務大廳、社區(村組)公示欄等方式,將財政支出的政策、資金額度、發放標準、發放結果予以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七、強化幹部教育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幹部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操守嚴格的良好風氣,不斷提升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考評、獎懲、輪崗和誡勉談話等制度;加大對幹部的監督力度,發現有賭博行為的,堅決調離資金管理工作崗位。
  財政資金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必須常抓不懈。各級財政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各項檢查,督促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切實做好各項制度的執行落實工作。
                             財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