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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3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北京大興“4·2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4月25日淩晨1時10分許,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南小街一棟四層樓房發生火災,死亡18人、受傷24人(其中重傷13人),30余人被安全疏散救出,過火面積約120余平方米。該起火建築為村民自建房,其中一至三層為磚混結構,四層為彩鋼板搭建;全部用於出租,一層、二層用於服裝加工和住宿,三層、四層用於住宿。
  據初步調查,造成該起火災的直接原因是停放在服裝加工房內的電動三輪車充電時發生電線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引發火災。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突出。該建築系村民自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住宿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外來人員居住審批手續;服裝加工作坊未經工商註冊,無照經營,並且拒不執行當地公安派出所下達的停業整改指令。二是消防安全隱患嚴重。該樓集服裝加工和人員住宿為一體,屬典型的“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産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室外窗戶均安裝金屬防盜網,室內只有1個樓梯通道,嚴重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將此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事項,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今年以來,全國已發生兩起“三合一”場所重大火災和多起較大火災事故,這些場所普遍存在樓下生産經營、樓上住宿、住宿與生産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共用疏散出口、室外窗戶安裝金屬防盜網、消防設施不完善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暴露出一些地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不到位、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打擊不力,一些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突出、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等突出問題。對此,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要求,強化管理措施,督促社會單位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區要按照國辦發〔2011〕11號文件要求,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出租屋,特別是城中村、小場所、小單位等重點場所和薄弱環節的檢查,一旦發現非法違法行為,要堅決按照“四個一律”嚴厲查處,徹底剷除“三合一”及“多合一”場所,確保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間和預案“五落實”,提高防控火災事故的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建設,督促生産經營單位特別是消防安全基礎相對薄弱的小單位、小場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識,最大限度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
  四、嚴格事故調查,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各有關地區要認真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事故掛牌督辦制度的各項要求。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總結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提出整改和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監督落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