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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5日 08時16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財〔2011〕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屬高校,部管各社會團體:
  經研究,我部制訂《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絡電話:010-68205163)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落實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部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會精神,特別是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見》的要求,落實綜合治理、糾建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繼續全面深入推進部機關,部屬(管)各單位(含部屬行政事業單位、部管社會團體、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轉制新聞出版單位)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小金庫”這個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 任務目標
  在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結合我部及部屬(管)各單位實際,全面深入推進“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重點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以及工作不平衡的問題,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始終抓住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這個根本任務。部機關及部屬各行政事業單位要鞏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彈,特別是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復查;部管社會團體和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實工作。部屬(管)各單位要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探索從源頭上根治“小金庫”的有效途徑。
  三、組織領導
  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為加強對我部“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部相關領導的變動情況,對我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進行了調整(名單見附件1),由苗圩部長擔任組長。我部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繼續在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四、時間步驟
  2011年要繼續深入推進部機關及部屬(管)各單位的“小金庫”專項治理,時間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結束,主要分為全面復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5個階段。
  (一)全面復查(截至2011年5月底)
  我部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範圍為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部管社會團體、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範圍的單位,都要認真組織復查。在全面復查中,要再次確認治理對象,以保證復查的全面覆蓋。復查面必須達到100%。部機關及部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復查要結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的整改情況進行;部管社會團體、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復查要在2010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各單位負責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在復查過程中,各單位要自行組織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公示函和承諾函參考格式見附件2、3)和問責制,將復查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和承諾,並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群眾監督。
  對全面復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復查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填報《“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見附件4),並附文字説明。各單位務必于5月31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説明報送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一併報送電子版。逾期未報的視為全面復查“零申報”單位。
  (二)督導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復查的基礎上,部將選取部分單位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和部內重點抽查。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主要包括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部對有關單位的督導抽查將重點關注:
  1.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和社會團體等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
  2.管理鏈條長、分支機構多的單位;
  3.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
  4.有群眾舉報的單位;
  5.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復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督導抽查工作將在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帶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共同開展。重點抽查將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或與其他專項工作、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抽查“小金庫”的時間,將按照《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紀發〔2009〕7號)、《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9號)、《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8號)的規定掌握,必要時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此階段,中央“小金庫”治理機構將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工作督導,並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查。若選取我部及部屬(管)單位作為重點抽查對象,部機關及部屬(管)各單位要全面認真配合督導、抽查工作。
  (三)整改落實(截至2011年8月底)
  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整改落實工作。對2009年、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2011年全面復查、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依法進行整改落實、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各單位首先要抓好2009、2010年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並針對2011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訂具體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將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
  各單位要按時完成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形成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同時填報《“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並附文字説明,于2011年11月15日前報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機制建設(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專項治理的根本任務。為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部將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1年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制度執行力。各單位要形成長效機制建設報告,同時填報《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見附件6),附文字説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送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總結驗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見》的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匯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各單位治理機構要對下屬單位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檢查、評價和驗收過程中要通過資料分析、報表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況,要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以取得實實在在的“小金庫”治理成果。
  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選取部分單位,對其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
  各單位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和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報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及時傳達有關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抓好“小金庫”治理工作,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規律,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備骨幹力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強化綜合治理
  各單位在組織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並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在部署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協調推進,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遏制消極腐敗和不正之風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勢頭、“三公消費”治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相結合,要與紀檢監察、審計監督、出資人監管、行業監管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切實擴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繼續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鼓勵復查、支持復查,復查發現“小金庫”問題及時糾正的,原則上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但屬頂風違紀的,應區別情況、嚴肅處理。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從重、從嚴處理,原則上都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查糾正整改情況和處理處罰處分情況,特別是責任人員追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並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五)注重源頭防治,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今年的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結合“小金庫”檢查,從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臺制度、採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
  (六)按時完成工作,及時報送材料
  各單位在2011年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方案》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作,明確各個階段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並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時限,及時上報各個階段的報告和報表材料,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實現預期工作目標。
  我部在治理“小金庫”過程中,將繼續落實專項治理舉報制度。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舉報方式如下:
  舉報郵箱:zhilixjk@miit.gov.cn
  舉報電話:010-66017880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