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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5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商務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
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商合函〔2011〕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各地、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我在利比亞人員撤離和安置工作,但在工作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是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違反《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不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擅自將人員招聘委託給其他單位甚至個人,收取仲介費和押金,不及時結付工資,監管不到位等,不僅影響了人員撤離工作,還引發了勞資糾紛。
  為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外派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加強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管理工作,按照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管理。
  二、嚴格項目管理。對外承包工程總包企業對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負總責,如需將工程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必須分包給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的單位,並對分包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分包單位也必須遵守對外承包工程各項管理規定。
  三、疏通招聘渠道。各地應根據《商務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試行辦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號),加快推進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為外派人員報名以及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招聘外派人員提供便利化服務。
  四、明確勞動關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必須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責任,不得濫用國內勞務派遣,轉嫁勞動關係。對未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商務、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依法予以查處,直至取消相關資格和資質。
  五、規範合同內容。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與外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包括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緊急情況下的協助和救助、不可抗力等必備條款;並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外派人員工資。
  六、嚴禁收取費用。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分包單位不得向外派人員收取服務費、仲介費、保證金、押金等任何費用,不得要求外派人員提供財産擔保。
  七、強化風險防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外派人員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出具同意函,並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有關部門在審查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外派人員時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必須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妥善處理糾紛。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要按照“總包負總責”的原則,派駐專職管理人員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管理,及時解決外派人員的合理訴求,妥善處理糾紛,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
  九、嚴查非法活動。各地應根據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要求,嚴厲打擊非法仲介機構和個人,堅決取締非法仲介活動。
  十、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開展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有關情況,請及時告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