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桂發煤礦
“4·26”等六起瞞報遲報謊報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1〕16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4月26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桂發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該礦瞞報事故並轉移遇難者屍體,礦主逃逸,後經通緝,現已投案自首。
接到事故舉報信息後,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督促地方政府儘快核實有關情況,如果確屬瞞報,一定要依法嚴肅處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立即組織落實,要求黑龍江省全力開展事故核查,並派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督導。黑龍江省委、省政府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分管副省長趕赴事故現場,成立聯合核查組,開展事故核查工作,通過井下勘察、地面核查等措施,確認瞞報事故屬實。
該礦為私營企業,核定生産能力為4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2007年作為整合主體礦井與雞西市宏鑫源煤礦進行資源整合。該礦在未經市、區兩級政府復産復工驗收的情況下,私開隱蔽工程,擅自違法組織生産,並採取密閉等手段逃避安全監管。由於管理混亂,通風系統不健全,造成瓦斯積聚,導致事故發生。
此外,今年4月份以來,全國煤礦還發生了5起較大以上瞞報遲報事故,分別是:4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洼裏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事故發生後,該礦未及時上報,經群眾舉報後查實;4月3日,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寶山鎮包村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事故發生後,該礦隱瞞事故,後經群眾舉報查實;4月15日,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楊梅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受傷3人,事故發生後,該礦轉移4名遇難礦工遺體,並偽造入井檢身記錄,謊報事故真相;4月24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廣城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傷2人,事故發生後,礦方未按規定上報,後經群眾舉報查實;5月2日,黑龍江省黑河市黑河興邊採礦業有限公司歐林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事故發生後,該礦遲報事故,直至次日才報告。
以上事故反映出礦主及有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政府安全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安全,蓄意隱瞞事故,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行為,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從快從嚴調查處理,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行為
黑龍江、河北、雲南三省安委會要分別對雞西市滴道區桂發煤礦“4·26”等瞞報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做到從嚴、從重、從快和按照有關規定處罰上限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特別是組織和參與瞞報事故的人員。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各地要加大對各類事故瞞報、謊報、遲報等的查處、打擊和懲治力度,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按處罰上限對瞞報事故的企業從嚴從重處罰,對瞞報事故當事人、參與者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並建議司法機關公開逮捕和審判,起到警示作用。國務院安委辦將對上述事故查處情況實施跟蹤督辦。
二、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和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舉措,及時報道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行為、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的有關情況,及時曝光瞞報事故的企業,使犯罪分子受到懲處、相關人員受到警示、人民群眾受到教育,切實提高煤礦依法辦礦的意識,堅決遏制事故瞞報行為。
三、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各地要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鼓勵群眾舉報、媒體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舉報的事故瞞報信息,要組織力量,多線索、多方面及時認真核查,情況屬實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落實各相關部門責任,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各地要針對轄區煤礦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開展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做好煤礦復産驗收工作,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以及聯合檢查和執法力度。對生産礦井和重組整合技改礦井等建設項目,要進一步明確並落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請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各級地方政府及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