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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1日 09時41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1]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近年來,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統一部署,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在部分省市開展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為節能量審核、制定能耗定額、建立能效交易機制提供有力支撐,充分激發了節能改造市場需求。但當前還存在大型公共建築能耗水平高、增長勢頭猛、節能改造進展緩慢等突出問題。為切實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築節能潛力,促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服務機制在建築節能領域應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進一步開展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十二五”期間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針對公共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監管體系建設,通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耗動態監測等手段,實現公共建築能耗的可計量、可監測。確定各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基線,識別重點用能建築和高能耗建築,並逐步推進高能耗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降低15%。

    二、加強新建公共建築節能管理

    (一)嚴格執行節能標準。新建公共建築應按照節能省地及綠色生態的要求指導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建築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強制性門檻,遏制高耗能建築的建設。新建公共建築要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採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節能技術。

    (二)實行建築能耗指標控制。要強化公共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建設過程的能耗指標控制,應根據建築形式、規模及使用功能,在規劃、設計階段引入分項能耗指標,約束建築體型系數、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生活熱水等用能系統的設計參數及系統配置,避免建築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造成浪費。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建成後必須經建築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深入開展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各省(區、市)應以大型公共建築為重點,深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一)推進能耗統計、審計及公示工作。各省(區、市)應對本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進行全口徑統計,將單位面積能耗高於平均水平和年總能耗高於1000噸標煤的建築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築,並對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築進行能源審計。應對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築,以及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效公示。

    (二)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中央財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臺,對重點建築實行分項計量與動態監測,並建立能耗限額標準,強化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爭取用3年左右完成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監測系統。要重點加強高校節能監管,提高節能監管體系管理水平。示範省市及高校節能監管體系補助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7]5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2011年度補助資金申請截止時間為6月20日。

    (三)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各省(區、市)應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動態監測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各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限額標準,並對公共建築實行用能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建築,採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強制改造措施。

    四、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工作

    “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切實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動重點用能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有效改變公共建築能耗較高的局面。

    (一)實施重點城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各地應高度重視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為突出改造效果及政策整體效益,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節能改造任務明確的地區,啟動一批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改造重點城市在批准後兩年內應完成改造建築面積不少於400萬平方米。對改造重點城市,中央財政將給予財政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為20元/平方米,並綜合考慮節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內容及節能效果等因素確定。重點城市節能改造補助額度,根據補助標準與節能改造面積核定,當年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60%,待完成竣工驗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實際工作量及節能效果審核確認後,撥付後續補助資金。財建[2007]558號文件規定的建築節能改造貼息政策停止執行。申請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要制定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1)與資金申請表(附件2)。2011年申報截止日期為6月20日。

    (二)推動高校等重點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要充分發揮高校技術、人才、管理優勢,積極推動高等學校節能改造示範,高校建築節能改造示範應不低於20萬平方米,單位面積能耗應下降20%以上。申請高校建築節能改造示範,要編制實施方案(附件3)與資金申請表(附件4),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論證後確定。補助標準及資金撥付,按照上述重點城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辦法執行。2011年申報截止日期為6月20日。

    (三)積極推進中央本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共同組織中央本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工作,並給予資金補助,具體補助標準根據改造工作量、節能效果、改造成本等因素核定。

    五、大力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

    公共建築節能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形成政府推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局面。

    (一)積極發展能耗限額下的能效交易機制。各地應建立基於能耗限額的用能約束機制,同時搭建公共建築節能量交易平臺,使公共建築特別是重點用能建築通過節能改造或購買節能量的方式實現能耗降低目標,將能耗控制在限額內,從而激發節能改造需求,培育發展節能服務市場。對能效交易機制已經建立和完善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確定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時,向實行能效交易的地區傾斜。

    (二)加強建築節能服務能力建設。各地要在公共建築節能改造中大力推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加強第三方的節能量審核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充分運用現有的節能監管及建築能效測評體系,客觀審核與評估節能量。要加強建築節能服務市場監管,制定建築節能服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服務質量評價標準以及公共建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範本。要將重點城市節能改造補助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相結合,對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基礎改造及難以有效實現節能收益分享的領域,主要通過財政資金補助的方式推進改造工作。在節能改造效果明顯的領域,鼓勵採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並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的規定執行。

    六、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組織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發展改革、商務、教育、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機構)參加的議事協調機制,統一研究部署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抓緊制定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節能改造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導則。各地應在公共建築節能改造中大力推廣應用新型節能技術、材料、産品,帶動相關産業發展。要加強對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節能改造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在用電分項計量改造、用能設備改造、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工程中,加強安全控制,強化對計量器具、關鍵設備、保溫材料、門窗等關鍵材料産品的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