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
2011年第13號
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的生産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件:瑪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瑪咖粉
中文名稱
拉丁名稱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種屬:人工種植的瑪咖(十字花科獨行菜屬)
食用部位:根莖
生産工藝簡述
以瑪咖為原料,經切片、乾燥、粉碎、滅菌等步驟製成。
食用量
≤25克/天
質量要求
性狀
淡黃色粉末
蛋白質含量
點10%
膳食纖維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1.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
2.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