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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4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規劃〔2011〕80號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
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中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關於加強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中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大力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加強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圍繞做強做優、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的目標,以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為中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以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為依託,大力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與國家發展需要相結合。企業科技創新活動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將國家發展與企業發展緊密結合,統籌創新佈局,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戰略性新興産業發揮引領和骨幹作用。
  堅持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要把握企業科技創新的內在規律,加強科技規劃導向,確保組織機構落實、科技投入增長和重要研發平臺建設。要努力突破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激發科技創新體系中各要素的創新活力,增強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
  堅持立足當前和謀劃長遠相結合。要圍繞主導産業,針對制約企業發展的技術瓶頸,確定科技創新方向,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滿足企業當前發展需要。要結合國內外科技發展趨勢,著眼提升長遠競爭力,注重前瞻性、戰略性和應用基礎研究,加強技術儲備,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堅持掌握核心技術與提高系統集成能力相結合。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選擇具有良好發展基礎的重點領域,集中優勢資源,實現重點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要注重系統集成能力的提升,完善企業功能和業務鏈,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增強工程化能力,實現從單項技術創新向系統化、集成化創新的轉變。
  (三)總體目標。通過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到“十二五”末,中央企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科技投入穩步增長,創新體系和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一批中央企業成為國家級創新型企業,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在部分領域實現從技術跟隨到技術引領的跨越。
  科技投入穩步提高。基本建立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科技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平均達到2.5%以上,其中研發投入的比重達到1.8%以上;製造業企業科技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5%。創新型企業研發投入比重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部分創新型企業達到或接近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
  研發能力明顯增強。建成一批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的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國家級研發機構達到340家以上,工業企業普遍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人員佔從業人員比例大幅提升。研發週期明顯縮短,研究開發成功率、新産品産值率居行業先進水平。
  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善。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開放式科技創新體系基本確立。企業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目標清晰、定位準確。科研組織架構進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研發運行機制高效順暢,科技人才隊伍結構合理,科技成果轉化高效,知識産權管理規範,良好的企業創新文化和創新環境基本形成。
  科技創新成效顯著。重點行業的一批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核工業、航天、航空、新能源、新材料、信息通信及智慧電網、油氣勘探、高速鐵路、海洋工程等領域的一批科技成果居國際領先水平,實現産業化和工程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國際知名品牌。累計擁有有效專利數明顯增加,專利質量顯著提高,2015年發明專利授權量較2010年翻一番。
  二、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重點任務
  (四)加強科技發展戰略與規劃管理。企業要將科技創新作為集團公司發展的核心戰略,做好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堅持突出主業的方針,確立企業科技創新的發展路線,制定科技發展規劃,依據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明確科技工作的目標、方向和任務。加強重點産業技術領域研究,確定重點科技專項和優先發展技術項目,切實做好科技規劃的組織實施和跟蹤評價。創新型(試點)企業要加強與國際一流企業的全面對標,制定並落實創新型企業建設方案。
  (五)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研發體系。建立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研發體系,明確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基層技術研發部門在創新鏈條中的職責定位,形成工藝及技術開發、應用研究、基礎研究相配套的梯次研發結構。加強企業內部研發機構建設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提升試驗研發手段。有條件承擔國家重點研發任務的企業,要做好國家級基礎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積極探索高效順暢的研發運行機制,推動研發、設計、工程及生産的有機結合,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産力的轉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組建“中央研究院”。轉制科研院所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打造行業共性技術平臺,更好地為行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
  (六)優化配置企業科技資源。進一步加強企業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開放共享,實現內外部資源有機結合。加大內部科技資源整合力度,著力解決企業科技資源分散、專業交叉重疊和技術重復開發等問題,完善創新鏈條,實現科技力量的有效協同。積極利用外部科技資源,通過合作研發、委託研發、並購等方式獲取創新資源。積極吸收利用海外優質科技資源,探索建立海外研發機構,開展國際化研發。
  (七)著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圍繞企業總體發展規劃,按照“創新儲備一代、研究開發一代、應用推廣一代”的原則,選擇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組織聯合攻關,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鼓勵企業根據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研發任務,突破制約行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重點支持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電動車、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開展技術研發,取得重大技術成果並實現産業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八)全面提高知識産權工作水平。堅持科技創新與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相結合,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制定實施企業知識産權戰略,提升知識産權創造、應用、管理和保護能力。完善知識産權管理的運作模式和工作機制,推動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産權的集中管理。保持專利數量快速增長,提高發明專利比重。在主導産業和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大批核心專利與自主知識産權成果。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檢索、侵權預警和風險防範制度,探索建立“專利池”,有條件的企業要研究專利佈局策略。加強知識産權成果運用,重視知識産權轉讓和許可,提高知識産權成果的資本化運作水平。
  (九)加強主要領域技術標準的研究與制定。發揮中央企業具備的標準工作基礎和優勢,推動科技創新活動與標準工作的良性互動,支持具有創新成果的企業聯合開展標準的研究與制定,促進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廣。推動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上升為技術標準,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中發揮主導作用。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增強國際標準話語權。
  (十)加強合作創新。加強産學研結合,建立合作的長效機制,推動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健康發展。加強企業間、産業鏈上下游的合作創新,形成優勢互補、分工明確、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開放式合作機制,提高創新效率,降低創新風險。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引進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發揮中央科技型企業在行業共性技術和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更好地為行業發展和中小企業服務。鼓勵中央企業間加強合作。
  (十一)加強服務創新。建立服務創新技術支撐體系,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綜合集成各領域先進技術,持續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提高市場應變能力。製造業企業要加大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的融合,實現由産品製造向系統設計集成和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推動生産性服務業快速發展。服務業企業要圍繞傳統産業改造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服務産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提高研發、信息、物流等綜合支撐能力。
  (十二)進一步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快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創新能力強的科技人才隊伍。完善科技人才評價、選拔、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對科技人才與經營管理人才實行分類管理,健全科技人才技術職務體系。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通過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及深化産學研合作,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立健全科技帶頭人和科技專家制度。逐步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激勵力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給予特殊獎勵。做好中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吸引海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
  (十三)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強科技統計調查分析、技術檔案管理、科技情報、知識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加強技術經濟等軟科學研究,準確把握創新方向,提高科技管理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加強創新模式與方法的研究,提高創新效率。採用新技術、新工具改進科技管理。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加強科技政策的培訓與交流,增強科技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對創新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做好中央企業科技創新信息平臺的建設與管理,促進中央企業之間科技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十四)加強企業創新文化建設。積極開展群眾性創新文化建設活動,鼓勵群眾性技術革新和技術發明,調動群眾積極性,群策群力,解決生産中的技術難題。大力弘揚敢於創新、勇於競爭、誠信合作、寬容失敗的精神,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文化氛圍。把鼓勵創新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發揚企業家開拓創新精神,培養研發人員潛心研究、甘於奉獻的精神,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熱情和活力。
  三、推進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政策與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要把科技創新工作擺在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突出位置,加強和改進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領導班子要將科技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領導班子中要有專人負責科技創新工作,明確分工,落實領導責任。企業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從戰略高度認識科技創新的重要意義,加強創新理論知識學習,提高工作的自覺性。科技、規劃、投資、財務、人力資源、法律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採取有效措施,明確並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推動重點科研任務的落實。切實加強對子企業創新工作的分類指導與監督管理。
  (十六)建立健全科技組織管理機構。加強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做到機構編制落實、制度健全。根據企業科技創新工作需要,設立專職科技管理部門,明確職責定位。大型企業集團要發揮科技部門專業管理優勢,強化統一管理,提高集團公司科技管控能力。加強科技決策的科學化和程序化,根據需要設立科學技術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等科技決策和諮詢機構。企業董事會組成人員中應考慮聘任熟悉科技工作的外部董事。
  (十七)完善企業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大改革力度,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建立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確保企業研發投入隨營業收入的增長而不斷加大。將科技投入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建立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制度。完善科技考核指標體系,探索將重大科技成果和成果應用與轉化納入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企業賦予科技管理部門一定比例的業績考核權重。探索建立對骨幹科技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落實管理、技術等重要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股權、期權、分紅權等激勵試點工作。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設立科技獎勵專項資金,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企業還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探索、完善推動科技創新的有效機制。
  (十八)進一步拓寬科技投入的資金渠道。在確保企業研發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創新科技投入體制機制,廣泛利用社會資金。加強科技與金融的合作,探索利用風險投資基金、企業債券、保險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籌集科技投入資金。優化項目運作方式,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推動科技型企業引入民間投資、外資等戰略投資者或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十九)進一步加強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與管理。結合中央企業佈局結構調整,積極推進轉制科研院所與大企業集團、中央企業之間科技資源的調整重組。組織協調中央企業圍繞重大科技難題和行業共性技術,開展聯合攻關。研究提出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和辦法,開展創新能力評價。探索並適時開展科技創新獎勵活動。建立國資委科技專家庫和科技諮詢制度。組織開展國家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推薦與申報工作。發揮創新型企業的示範作用,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進企業科技創新交流常態化。進一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的完善與落實,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爭取更多支持,為企業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十)進一步完善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在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中,進一步完善將中央企業研發費用視同業績利潤的考核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規範中央企業科技投入口徑、範圍。根據企業主業特點,強化對科技投入和産出的分類考核;根據創建國際一流企業的要求,研究提出進入A級企業科技投入的基本條件。探索建立企業科技創新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在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開展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激勵試點;在符合條件的科技型非上市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對科研設計企業在工資總額方面實施分類調控。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以資本性支出為主,重點支持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科技創新活動,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