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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7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央部門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河北銀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89176.0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65314.65萬元;據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2010年度預算執行411214.21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7961.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0610.5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4.66%。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1.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6.16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財務處理等方面的制度比較健全,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所屬河北、黑龍江、遼寧、江蘇、重慶等5家銀監局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31.0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河北銀監局邯鄲分局、遼寧銀監局盤錦銀監分局等5家單位將政府撥付的獎勵資金120.55萬元未納入賬內核算或核算不規範,其中,有55萬元未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全部提現發放給職工;有35.55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有30萬元轉入單位工會賬戶。

    2.2010年,銀監會本級及所屬重慶銀監局的稽查辦案費項目支出部分報銷票據不規範,涉及金額25.6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地方政府獎勵資金核算不規範、稽查辦案費票據不規範等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並按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和範圍使用預算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規範津補貼發放和會計核算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並認真糾正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嚴格劃清經費列支渠道,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地方政府獎勵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或核算不規範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本級及所屬單位稽查辦案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正在整改。
    附表:1.銀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銀監會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上海證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126286.6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79832.41萬元;據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2010年度部門預算執行89636.42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6650.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6082.34萬元,佔部門當年預算支出總額的52.3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9.24萬元,其中2010年181.2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005萬元。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比較規範,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9年至2010年,證監會本級及所屬上海、山東、山西證監局在稽查辦案項目中列支其他方面支出189.24萬元,其中2010年181.2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所屬山東證監局2000年收到的專項財政資金584萬元仍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

    2.2010年12月,證監會向下屬3家事業單位收取以前年度使用財政資金墊付的物業費、水電費等2421萬元,未按規定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而是記入了“事業基金”科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項目支出和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按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山東證監局財政資金長期挂賬問題,要求責成山東證監局將挂賬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加強對稽查辦案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清理長期挂賬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整改。財政資金長期挂賬問題,已責成山東證監局按有關規定立即上繳資金;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將按有關規定調整會計賬目;對自行調整項目支出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糾正,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附表:1.證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證監會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河南保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0032.5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73161.42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8052.8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979.6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7779.7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7.76%。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0.1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比較規範,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監局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39.83萬元。

    2.2010年,所屬甘肅、雲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監局通過提高繳存標準或繳存基數等方式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93.73萬元;河南保監局向職工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19.12萬元,超過12月基本工資總額12.01萬元,以上金額合計105.74萬元。

    3.2010年12月,所屬河南保監局依據與建築公司簽訂的無開工日期、無施工範圍的裝修工程施工協議,在裝修工程尚未實施的情況下支付工程款14.6萬元,形成虛列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3月,所屬福建保監局將收到的10萬元財政補貼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2010年,所屬河南保監局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自行採購影印機等固定資産。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保監會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和提高開支標準問題,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繳費比例執行,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超額發放的資金,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規範經費支出範圍與標準,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整改。對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問題,已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對虛列支出問題,已責令河南保監局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並相應核減了該局2011年公用經費預算;對少計收入問題,福建保監局已進行了糾正,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附表:1.保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保監會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保基金會本級,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3880.8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9614.35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508.69萬元,均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72.1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本級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3880.8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09.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5.64萬元。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社保基金會關於加強發票管理的暫行規定》等制度,不斷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社保基金會未按要求編報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全年實際用於政府採購支出的項目資金有1229.71萬元。

    2.2010年度,社保基金會在“辦公用房租及物業費”等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範圍的支出64.10萬元;在“郵電費”等科目中列支10.65萬元,主要用於購買購書(物)卡等發給單位職工。

    3.2010年,社保基金會未經批准,將挂賬的2008年度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支出104.74萬元計入當年經費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社保基金會將部分公費醫療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56.34萬元、少計支出2.20萬元。

    2.截至2010年底,社保基金會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將2008年至2010年收到的舊車處置收入48.60萬元上繳財政。

    3.2010年1月,社保基金會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而是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聘了投資諮詢顧問公司,涉及諮詢費用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70.70萬元)。

    4.2010年,社保基金會未按規定設置並通過“應付工資”等會計科目核算職工工資等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後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對擴大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調整資金挂賬、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産處置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對採購支出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規定;對工資等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設置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嚴格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加強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專項經費開支範圍,規範會計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保基金會在審計前進行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工資等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已按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表:1.社保基金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社保基金會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防科工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2010年部門預算中,國防科工局本級為非預算單位編報項目預算405萬元。

    2.2010年,國防科工局未經批准,自行調整了2個項目130萬元的支出內容。

    3.2010年,國防科工局本級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範圍列支71.4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協作配套中心在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範圍列支190.4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至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報批,將3輛工作用車租給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使用,共取得出租收入119.4萬元,未按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2.2010年,所屬老幹部活動中心未履行報批手續,將自有的22套老幹部活動用房中的17套對外出租,取得房租收入257.59萬元。

    3.所屬軍工項目審核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9月,該中心在未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和工程項目管理諮詢資質情況下,違規從事相關業務,取得服務收入1248.99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9月,該中心在實行績效工資後,仍以各種名義發放津補貼462.33萬元,未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3)2008年10月至今,該中心辦公條件保障建設項目形成的221.1萬元資産一直閒置未用。

    (4)2010年1月至9月,該中心下屬中科信公司在未取得工程諮詢服務資質的情況下,違規從事工程諮詢服務,取得服務收入33萬元。

    4.所屬協作配套中心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0年9月底,協作配套中心2008年底形成的歷年項目結余資金615.11萬元一直挂賬,未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融資租入的辦公用房2027平方米和下屬均友科技公司自有辦公用房484平方米,均未納入固定資産賬核算。

    (2)2009年,協作配套中心下屬軍友認證公司將上交中心的投資收益80萬元列為費用支出,並在交納所得稅前抵扣;軍友認證公司和均友科技公司以辦公用品等名義購買購物卡63.42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和獎金。

    (3)2007年至2009年,兩家所屬單位在購買安裝服務中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417.38萬元,其中,均友科技公司20萬元,協作配套中心下屬北通自控廠397.38萬元。

    (4)2008年至2009年,軍友認證公司在營業執照上沒有諮詢業務的情況下,以均友科技公司名義承接技術諮詢業務,收取諮詢服務費45.09萬元,並在均友科技公司往來賬中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本級預算中編報非所屬單位預算、自行調整項目支出內容、擴大支出範圍等問題,要求今後規範預算編報,嚴格預算執行;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國有資産出租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履行出租報批手續;對所屬軍工項目審核中心違規從事業務取得收入等問題,要求取得資質後再開展相關業務;對軍工項目審核中心發放津補貼未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問題,要求今後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對所屬單位固定資産未入賬、資産閒置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補計固定資産,提高資産使用效益;對所屬協作配套中心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申報使用問題,要求按規定申報使用資金;對協作配套中心以費用列支投資收益問題,要求調整賬目,補繳企業所得稅;對協作配套中心以辦公用品名義購買購物卡發放職工福利等問題,要求補繳個人所得稅;對協作配套中心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規範原始報銷憑證;對協作配套中心收入賬外核算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規範財務管理,提高資産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防科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防科工局高度重視,及時糾正和整改。軍工項目審核中心和所屬公司已決定在取得相關資質前,不再從事工程造價諮詢等業務,對閒置的固定資産將統籌使用。協作配套中心已將辦公用房計入固定資産;對協作配套中心所屬軍友認證公司將上交的投資收益作為費用列支問題,已責成該公司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補繳企業所得稅;對購買購物卡發放職工福利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協作配套中心下屬軍友認證公司賬外核算收入問題,已責成收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國家海洋局2010年度預算
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海洋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等1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海洋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定下發了《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海洋局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在5個項目預算中編列非本部門預算單位和地方海洋部門預算1.13億元,為經費自理單位中國海洋報社和中國海洋出版社申報並獲得基本支出預算1930.5萬元;所屬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為經費自理人員申報並獲得基本支出預算3882.47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未經批准,將局本級和所屬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等單位的6個項目預算和部分基本支出預算共計9020.11萬元,調整到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20個所屬單位;所屬國家海洋局信息中心2010年在國家海洋局批復部門預算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4694.23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支付項目成本和辦公樓改造等。

    3.2010年,國家海洋局虛報“海域使用管理百縣示範工程”項目並獲得財政資金2000萬元,支出1260.33萬元用於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等。

    4.2005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本級和所屬13家單位在項目中列支3.25億元,用於新建、維修改造辦公樓等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在 2010年舉辦的會議中超範圍列支應由會議代表自付的旅費等162.79萬元。

    5.2006年至2010年6月,所屬中國海監總隊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將2275.98萬元存放賬外,至2010年底支出240.82萬元。

    6.2010年,所屬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向其所屬的非法人二級單位實驗基地撥付項目經費418萬元,實際支出34.9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83.0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將224個會議費用共計1945.07萬元攤派給8家所屬單位負擔,其中2010年的128個會議支出1206.59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等單位採購設備和服務等支出3.79億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13家單位將收取的海洋廢棄物檢測費1250.1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2家單位將未經批准出租資産取得的138.76萬元收入,用於彌補基本支出不足,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2007年,國家海洋局批復了所屬南海分局申報的投資概算為2980萬元的監測預報業務樓建設項目,實際建設的是南海分局的辦公樓。在辦公樓建設期間,南海分局向其下屬單位攤派建設資金2098.68萬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海洋諮詢中心在受國家海洋局委託對124個國家級用海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中,違規為上述項目提供諮詢服務並收費,涉及合同金額1008.6萬元,截至2010年底已收取諮詢服務費5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預算編制範圍和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加強預算管理;對多報多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今後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單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向所屬單位攤派會議費問題,要求今後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將相關收入扣除稅款和成本性支出後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南海分局以監測預報業務名義建設辦公樓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責成所屬單位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所屬諮詢中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諮詢中心停止相關收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海洋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財政資金;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海洋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海洋局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11年3月,該局已退回賬外存放資金1647.16萬元;將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的部分資金497.87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諮詢中心已停止相關諮詢收費。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航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空管局)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注重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為所屬空管局“民航運行管理中心及氣象中心工程”等4個初步設計未獲批復的基本建設項目違規申領預算61000萬元。至2010年底,其中1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編制,其他3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仍未得到批復。

    2.在民航局2010年部門預算中,有6527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3.2010年4月,民航局將民航航路改造一期工程貸款償債準備金餘額中的9910.52萬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轉作部門自有資金,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

    4.2010年,民航局在所屬離退休幹部局和空中警察總隊已單獨申領財政撥款預算的情況下,又在本級使用的集中收入和財政撥款中為這2家單位列支基本支出371.66萬元。

    5.至2010年11月,民航局于2004年委託所屬中國民航工程諮詢公司承擔的項目一直未實施,當時撥付的400萬元預算資金被該公司轉為企業收入核算。

    6.2010年,所屬空管局下屬的江西、江蘇、海南、深圳和珠海5個空管分局從地方財政取得1582.07萬元補助資金,未納入當年預算管理;空管局所得稅支出44100萬元和所屬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以下簡稱校驗中心)人員經費支出509.41萬元均未列入決算報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校驗中心將承辦會議取得的收入279.78萬元由協辦會議的公司代為核算,未納入其法定賬簿內反映。至審計時,已列支會議支出279.56萬元,其中以不規範發票入賬套現方式向校驗中心部分工作人員發放3.5萬元。

    2.2008年8月,民航局機場司自行同意將委託中國民航工程諮詢公司代管的課題經費結余37.03萬元, 轉作公司收入。

    3.2003年7月,原民航總局將收取的民航系統所屬設計單位技術開發費集中資金、原建設部核撥的工程建設標準等項目補助資金餘額360萬元轉入機關財務往來賬核算,由機場司掌握使用。截至2010年底,共計支出“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寫”等課題費用234萬元,餘款126萬元仍在機關財務挂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編報預算;對政府性基金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問題,要求及時將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擴大開支範圍和未及時收回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追回相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空管局取得地方政府補助資金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按規定將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空管局和校驗中心部分支出未納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決算(草案);對會議收入和課題經費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進行清理,收回結余納入賬內核算,相應調整決算(草案),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民航局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加大預算管理力度,進一步細化預算,嚴格按照預算開支範圍使用財政資金;加強對各類專項基金支出的財務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和跟蹤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做到邊審邊改。對校驗中心會議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該中心已追回以不規範的發票入賬套現形式發放的3.5萬元和會議費餘額0.22萬元;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已將資金餘額126萬元轉作收入並調整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中醫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醫藥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醫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醫藥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130326.9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6743.22萬元;中醫藥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1109.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0782.1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9217.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醫藥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5482.20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4.9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389.80萬元,其中2010年2000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765.19萬元。上述問題對中醫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醫藥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6年至2009年,中醫藥局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醫療應急設施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389.80萬元,用於與該項目無關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等支出。

    2.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9年,中國中醫科學院將電改造項目專項資金100萬元,用於大興生物醫藥産業基地配電工程建設。

    (2)至2010年9月,中國中醫科學院2006年至2009年的1620萬元基本科研業務費預算,累計僅支出312.79萬元,結余1307.21萬元;截至2010年底,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當年預算2億元未執行。

    (3)中國中醫科學院所屬中藥研究所房屋出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其中2009年收入58.36萬元,2010年1月至9月收入38.5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長期挂賬500.80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截至2010年底,中醫藥局于2008年形成的250萬元往來款一直挂賬,未及時清理。至2010年9月,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對外借款250.80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

    2.對外投資470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截至2010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有345萬元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以非專利技術對外投資125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和管理。

    3.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或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32.2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採購筆記本電腦等60.01萬元,未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2)2009年9月至11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化整為零採購辦公傢具合計179.58萬元,其中72.26萬元未實行公開招標。

    4.少計或未及時結轉收入2801.07萬元。

    (1)截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未及時結轉已結題課題收入2683.76萬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將技術服務和培訓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17.31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機關服務中心以10%至33.33%不等的年利率,違規對外借款累計2900萬元。至2010年底,獲取利息315萬元,尚有1500萬元本金未收回。

    (2)2009年4月,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和資産評估,違規轉讓了北京崇文中方中醫醫院的全部資産,轉讓價款500萬元。

    (3)2010年,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對外出租非經營性房屋,取得出租收入等合計245.18萬元。

    6.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未按規定在2009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中體現資金結余688.64萬元。

    (2)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行政處將工程質保金、房屋租賃費等公款20.61萬元,以個人存摺及現金方式私存私放。截至2010年底,累計支出11.02萬元用於發放獎金和支付餐費等。

    (3)2007年至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發放獎金482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違規按月定額提取固定資産修購基金,2010年累計提取1200萬元。

    (5)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違規在課題經費中直接提取管理費197.37萬元,計列了課題成本。

    7.所屬中醫雜誌社報銷的原始憑證中,有1.59萬元發票不規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項目執行緩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房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房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中醫藥局及所屬單位往來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未納入單位財務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納入法定賬簿統一管理;對相關所屬單位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和公開招標、對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違規提取固定資産修購基金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轉讓醫療機構資産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情況補報有關部門;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私存私放公款、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餘額收回和補繳稅款;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未及時結轉已結題課題收入、直接提取課題管理費計入課題成本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和結轉為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醫藥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項目資金預算約束機制,強化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快項目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遵守對外投資、政府集中採購和招投標等規定,嚴格國有資産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醫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醫藥局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責成各單位積極進行整改。對部分項目執行緩慢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未執行政府採購和規避招標、對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經批准出租房屋和違反規定提取固定資産修購基金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今後嚴格遵守規定;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本級改變資金用途和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已在審計期間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將結余資金補報財政部;對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對外投資未納入單位會計核算、直接提取課題管理費和未及時結轉收入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已將對外投資納入單位會計賬簿核算,將課題管理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和結轉收入;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私存私放公款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已將餘額收回,並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雜誌社使用不規範發票報銷問題,中醫雜誌社已在審計期間將報銷費用收回。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醫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中醫藥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保密局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保密局(以下簡稱保密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密局本級及所屬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密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密局2010年部門預算中,未將部分項目預算1921.21萬元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影響預算規範執行。

    2.未經批准調劑預算資金205.84萬元。

    (1)2010年,保密局本級在兩個項目間調劑資金133.13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將財政撥款公用經費72.71萬元用於應由自有資金支出的人員經費,其中:2009年32.24萬元,2010年40.47萬元。

    3.至2010年底,所屬單位部分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13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出0.96萬元,結轉1299.0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單位雜誌發行收支在其下屬公司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2.15萬元和支出33.50萬元。

    2.至2010年底,所屬單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498.19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購買物業管理服務和計算機共計146.58萬元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其中:2009年61.5萬元,2010年85.08萬元。

    4.至2010年底,保密局于2006年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對未經批准調劑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項目執行緩慢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未將雜誌收支納入本單位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清理結余資金;對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相關規定;對未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儘快辦理項目竣工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密局應改進項目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約束力;進一步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産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密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密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專門召開預算管理工作會,要求今後細化預算項目申報文本;對未經批准調劑資金問題,將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未將雜誌收支納入本單位核算問題,正在清理雜誌收支並納入單位核算;對未及時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正與相關部門協調清理;對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問題,已成立政府採購管理小組,並召開政府採購會議要求嚴格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採購程序;對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正與相關部門協調辦理。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供銷總社本級和所屬北京商業機械研究所(以下簡稱商機所)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供銷總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供銷總社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6015.9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3847.41萬元;供銷總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3997.12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18.8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供銷總社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0412.2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0.2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33.21萬元,其中2010年1053.8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24.81萬元。上述問題對供銷總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供銷總社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內部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供銷總社為所屬事業單位及主管行業協會代編代報4個項目預算1521.96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供銷總社採取以撥代支方式撥付3家單位項目資金267萬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單位尚有結余199.89萬元,造成多計支出。

    3.2010年,供銷總社未經批准,調劑使用“試點事業費機動經費”列支總社機關人員工資福利182.66萬元。

    4.2010年,供銷總社自行調用所屬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資金175.33萬元,用於總社機關職工福利和招待費開支。

    5. 所屬商業幹部管理學院(以下簡稱商幹院)在編報2010年預算時,多申報事業編制人員132人,由此多領取財政資金42.9萬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屬商幹院未經批准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取暖費、物業費等210.4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3月,供銷總社于2001年收取的國有房屋拆遷補償款606.08萬元仍在往來科目長期挂賬,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

    2.2009年至2010年,供銷總社設施維修維護工程等2個項目400.06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而是採取了直接委託等方式。

    3.2010年,供銷總社及所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供銷合作行業分會(以下簡稱貿促會供銷分會)收取的會議費等13.28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4.截至2010年底,供銷總社所屬中合興業資産管理中心等單位賬戶餘額14471萬元,貿促會供銷分會等單位資産總額589.91萬元、負債總額174.27萬元,均未在供銷總社所屬企事業單位匯總報表中反映。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商幹院將房屋出租等收入1636.85萬元在下屬單位核算,未納入本級預決算管理。其中1296.51萬元是其未經批准對外出租經營性國有資産取得的。

    6.2007年至2010年,所屬商幹院未經批准,自行報廢和捐贈國有資産93.18萬元。

    7.2009至2010年,所屬商幹院及下屬2家公司以服務費、諮詢費等名義購買購物卡73.90萬元,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27.46萬元。

    8.所屬商幹院在組織執行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過程中,違反協議約定將培訓項目轉包給多家公司和個人承辦,其中部分項目無書面協議或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

    9.2009年至2010年,所屬商機所未經批准累計出借資金604萬元,截至2010年底有174萬元未收回;所屬北京傑盛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借給民營企業70萬元,未按合同約定收回利息。

    10.2010年,所屬北京傑盛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既未履行審批手續,也未作資産評估,將下屬餐飲公司無償轉讓給個人。

    11.所屬貿促會供銷分會在與2家民營企業合作開展辦展、綜合服務等業務中,收支全部通過往來款科目核算,合作協議等基礎資料管理混亂。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按規定準確編報預算;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試點事業費機動經費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使用機動費;對自行調用集體所有制單位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執行預算,不得隨意調用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財産;對所屬商幹院多報多領人員經費預算問題,要求今後據實編制人員經費預算;對商幹院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社本級及所屬單位收入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納入本級核算並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供銷總社及所屬貿促會供銷分會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收回相關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核算,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商幹院未經批准對外出租經營國有資産,取得的收入未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將國有資産出租、經營收入納入本級核算和預決算統一管理;對商幹院未經報批自行處置國有資産的問題,要求補辦手續;對商幹院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糾正,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培訓工作管理薄弱問題,要求清理規範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培訓收費管理;對所屬部分單位未經批准出借資金問題,要求收回借款和資金佔用費,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對所屬單位將全資子公司無償轉讓問題,要求責令改正,補辦審批手續,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貿促會供銷分會財務管理混亂問題,要求加強監管,規範業務經營和會計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供銷總社應規範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加強社本級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嚴格執行有關國有資産管理使用和處置的規定,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供銷總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供銷總社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對資産管理薄弱問題,結合正在開展的出資企業清産核資工作統籌解決,收回了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的資金。所屬商幹院已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對下屬單位確定機構、編制和職能,明確會計主體,做到學院業務與下屬單位業務分開,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供銷總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供銷總社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國家物資儲備局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11720.0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99506.40萬元;國家物資儲備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12986.89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198733.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13011.7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1.1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40.79萬元,其中2010年3071.9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535.95萬元,全部為2010年度問題。上述問題對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物資儲備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發現重大損失浪費問題,還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了財務和預算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初,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為17家所屬單位代編“水毀地震等災害修復資金”項目預算80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並得到財政部批復。在年度預算執行中,才將預算細化並撥付相關單位。

    2.2010年,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報經財政部批准,將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結轉資金125萬元自行安排用於6個研究課題。

    3.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機關服務中心將應在局本級預算編報的局系統經費3596.72萬元,納入該中心預算編報。

    (2)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機關服務中心出租國家物資儲備局委託其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的房産共取得收入596.94萬元,扣除稅金、物業費等支出193.08萬元後,僅上交國家物資儲備局93.22萬元,餘款310.64萬元未按規定上交用於轉增儲備資金。

    (3)2010年2月,機關服務中心在承辦儲備工作座談會時,在會議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的購買圖書支出1.35萬元、勞保用品支出7.0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以來,國家物資儲備局將用於抵償出借銅、鎳等儲備物資的廣州國貿大廈等3處房産收回,折價9685萬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房産陸續辦理了産權手續,委託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管,長期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2010年10月,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報經批准,使用該所原辦公樓的搬遷補償款1635.30萬元、向外單位借款92.32萬元,新購置了辦公用房。

    3.截至2010年底,該局離退休幹部處在銀行開設的用於核算離退休幹部經費的實有資金賬戶仍未按規定撤銷。2010年初,賬戶餘額432.14萬元,當年收到財政撥款等資金783.51萬元,支出554.78萬元,年末餘額660.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為17家所屬單位代編項目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編報管理,將預算細化到具體單位;對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自行調整以前年度結轉資金用途問題,要求責成物資儲備研究所今後嚴格使用結轉資金,確需調整資金用途時,要按規定報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局系統經費納入本單位預算編報問題,要求機關服務中心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嚴格執行預算法,不得將系統經費納入本單位預算;對機關服務中心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房産的出租收入未上交用於轉增儲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上交;對機關服務中心擴大會議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會議費管理,不得在會議費中列支、報銷與會議無關的物品;對借貸物資收回的抵債房産長期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將上述房産記入儲備資金賬,與財政部門協商對房産進行處理並按規定及時上繳取得的收入;對所屬物資儲備研究所未經批准購置商品房問題,要求責成物資儲備研究所按規定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局離退休幹部處未按規定撤銷實有資金賬戶問題,要求責成離退休幹部處儘快清理、撤銷該實有資金賬戶,並將相關業務按規定進行歸併。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物資儲備局應嚴格按照規定申報項目預算,杜絕代編預算問題;規範結轉和結余資金的預算管理和使用,嚴格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嚴格執行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使用和處置的規定,切實履行有關審批手續,規範會計核算,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物資儲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正在積極整改,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將代管的抵還借貸物資房産的出租收入310.64萬元上交轉增儲備資金。
    附表:1.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國家物資儲備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臺辦)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臺辦本級和所屬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海研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臺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臺辦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臺辦根據所屬非定員定額試點單位海研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申請,自行動用部門機動經費80萬元彌補兩家單位經費不足,不符合財政部關於機動經費專門用於解決定員定額試點單位的零星支出和臨時性開支的規定。

    2.在臺辦2010年度決算(草案)中,由於賬務處理不規範,造成少計支出82.25萬元。

    3.所屬海研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海研中心在業務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76萬元;2009年至2010年9月,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17.47萬元。

    (2)2009年,海研中心收到臺辦撥入專項經費219萬元,支出192.80萬元,結余26.20萬元。該中心未將上述經費收支和結余在當年決算中予以反映。

    (3)截至2010年9月底,海研中心收到的94.95萬元訂購雜誌款,仍在往來科目挂賬,未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5月以來,臺辦將轉讓房屋取得的收入600萬元在所屬培訓中心的“長期應付款”挂賬,並從中墊付其所屬招待所欠款198.26萬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往來款餘額401.74萬元。

    2.2007年以來,臺辦工會所屬公司取得的598.26萬元抵債房産,一直未在臺辦固定資産賬核算。

    3.截至2010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9年前形成的無法收回的48.28萬元借款、10年前為轉租酒樓墊付的房租342.57萬元,一直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挂賬,未及時清理和催收。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海研中心在工會賬戶以現金形式給每位職工發放書報費、生日補助及電影卡共計6.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海研中心部分收支未納入預決算問題,要求責成調整決算(草案),納入預算管理;對轉讓房産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對外投資形成固定資産長期未入賬問題,要求及時將固定資産登記入賬,同時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催收;對所屬海研中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要求責成海研中心立即停止發放上述各項補貼。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臺辦應進一步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臺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臺辦正在積極進行整改,所屬海研中心除擴大經費支出範圍問題尚未整改完畢外,其他問題均已整改。

 

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宣辦)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外宣辦本級和所屬網研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外宣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外宣辦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五洲傳播出版社在轉企改制過程中,未將下屬3家控股公司納入清産核資範圍,涉及資産總額5724.53萬元、負債1580.63萬元、所有者權益4143.90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五洲傳播出版社支付設備租賃費和拍攝費等560萬元報銷審核程序不規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五洲傳播出版社未按規定進行清産核資問題,要求補做清産核資,向財政部補報並追加確認資産、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對五洲傳播出版社報銷審核程序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規範原始報銷憑證,加強財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宣辦應進一步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監督,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外宣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外宣辦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整改。對未將所屬3家控股公司納入轉企改制範圍進行清産核資問題,五洲傳播出版社已開始對3家控股公司進行清産核資;對報銷審核程序不規範問題,五洲傳播出版社已規範了部分原始報銷憑證,金額合計428萬元。

 

中共中央黨校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黨校(以下簡稱中央黨校)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黨校本級和所屬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黨校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本級預算。財政部批復中央黨校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0871.90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4787.93萬元;中央黨校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2773.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6998.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總額為8098.12萬元,差異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央黨校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0871.90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5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588.67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央黨校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黨校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與控制,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中央黨校將應由其他單位支付的水電費26.59萬元計列為本單位水電費支出,造成多列預算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會人員記賬使用會計科目不當。一是2010年將應列收列支的部分課題經費收支,記入了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108.22萬元、支出1160.54萬元;二是截至2010年底收到的職工住宅售房款、維修基金等3412.96萬元未按規定在“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而是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

    2.截至2010年底,將以前年度收到的拆遷補償款等收入1207.88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核銷。

    3.在編報2010年決算(草案)時,未反映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的後勤服務部事業基金餘額1699.07萬元,造成漏計事業基金。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列預算支出、課題經費收支和以前年度收入長期挂賬、住房資金未在專用住房基金賬戶核算、少計事業基金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同時,建議中央黨校加強財務監管,進一步增強財務核算的規範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黨校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中央黨校高度重視,對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即進行了整改,其他問題在正式審計報告簽發前已全面整改糾正。
    附表:1.中央黨校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中央黨校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人民日報社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日報社本級和所屬環球時報社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人民日報社財務收支按事業單位企業化形式管理。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初步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並基本得到執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人民日報社將財政專項資金收支80萬元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規定確認補助收入和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人民日報社在為所屬江蘇分社和遼寧分社購置辦公樓時,未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2.截至2010年底,人民日報社將 2006年取得的投資收益1000萬元、所屬單位2009年撤銷後的收入1364.16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及時清理確認收入。

    3.社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在多個會計科目核算,部分地方記者站將基本建設挂在往來賬核算,還有5個建設項目的待攤投資共計6956.56萬元未分項目核算。

    4.2009年至2010年,人民日報社超出規定標準,多支付廣告代理費1985.22萬元,其中2010年872.31萬元。

    5.人民日報社網絡中心於2010年6月併入人民網,截至 2010年8月底,人民網仍將應支付網絡中心的“資源佔用費”等2433.11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及時予以沖銷。

    6.2009年至2010年,所屬人民網和人民日報海外版以辦公用品等名義,分別將470.25萬元、47.30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等;人民日報海外版和網絡中心分別有11.14萬元和16.66萬元的支出報銷程序和審核不規範。

    7.1999年6月至7月,所屬環球時報社以采編費名義取得現金40萬元賬外存放,用於人民日報社國際部職工困難補助。至審計時,賬戶本息餘額共計40.91萬元。

    8.2009年和2010年,所屬環球時報社使用現金支付訂閱《環球時報》獎勵1489.10萬元;未將現金收入155.21萬元存入銀行,而是直接用於支付職工工資、辦公費用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專項補助未確認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購置辦公樓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並儘快制定本系統京外單位辦公業務用房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按規定確認收入;對多支付廣告代理費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代理費;對所屬單位多列成本費用、賬外存放資金、現金使用和報銷程序及審核不規範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追回賬外存放的資金並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嚴格審核報銷程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日報社應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日報社高度重視,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購置辦公樓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正在補辦相關手續;對違規發放福利、相關支出報銷程序和審核不規範等問題,已核實了真實業務,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責成下屬單位規範報銷審核程序,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多列成本費用、賬外存放資金等問題,人民日報社及相關所屬單位分別進行了整改。

 

中國日報社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審計署對中國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日報社本級和所屬北京英信聯信息諮詢公司、北京世紀環宇文化發展中心2家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比較重視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健全完善了相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底,中國日報社將部分項目資金和成本費用在往來科目核算,未及時計列收支,造成決算(草案)多計項目支出10201.44萬元、少計成本6985.5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1月,中國日報社將收到的房租收入91.21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直接衝減該社管理費用,造成少計收支。

    2.2001年至2008年,中國日報社未經批准,投資372.28萬元建設了1處辦公用房。

    3.2010年,所屬天津、重慶、湖北和福建記者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購買公務用車款支出75.13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所屬北京英信聯信息諮詢公司和北京世紀環宇文化發展中心報銷的原始單據中,有不規範發票79張,涉及金額62.73萬元。

    5.截至2010年底,所屬英信聯信息諮詢公司未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反映其2000年以來一直承建的中國日報網工程項目投資情況;由於固定資産核算不規範,未將電子設備等資産7073.20萬元及時轉入固定資産,且未按規定計提折舊6175.61萬元。

    6.截至2010年底,所屬北京世紀環宇文化發展中心向單位和個人出借的資金370.11萬元,在應收款科目挂賬超過5年,未及時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決算(草案)多計支出、少計成本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報批部分建設項目問題,要求對樓堂館所建設嚴格管理,履行報批手續;對兩家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規範原始報銷憑證;對英信聯信息諮詢公司未及時轉增固定資産並計提折舊問題,要求轉入固定資産並計提折舊;對英信聯信息諮詢公司少計項目和資産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對所屬北京世紀環宇文化發展中心應收賬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儘快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日報社應加強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認真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和政府採購程序,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日報社高度重視,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研究,積極進行整改。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並將房租91.21萬元確認為收入;對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問題,已規範了部分原始報銷憑證;對所屬北京世紀環宇文化發展中心出借資金長期挂賬問題,已通過訴訟程序加大追款力度。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婦聯)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婦聯本級和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婦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婦聯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1045.4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3584.49萬元;全國婦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5275.6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769.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全國婦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0045.4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5.24%。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84.07萬元。上述問題對全國婦聯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婦聯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全國婦聯在“支援不發達地區”等4個項目中列支不屬相關項目開支範圍的支出69.5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全國婦聯支付光盤製作費50.05萬元、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支付裝修改造工程款415.19萬元、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支付購買安裝設備款168.9萬元、所屬中華女子學院支付採購食堂廚具等商品款160.92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合計795.06萬元。

    2.2010年11月和12月,全國婦聯召開2次會議,會議地點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定點飯店。

    3.所屬中華女子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4年至2005年,中華女子學院對其附屬實驗幼兒園投入啟動資金250萬元,未在對外投資中反映,而是直接計列了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中華女子學院科研處、體育部、計算機系和公共教學部高等數學教研室以資料費和會議等名義,在課題經費和教改項目經費中列支8.66萬元,用於部門日常支出和發放勞務費等。

    (3)2008年至2009年,中華女子學院附屬實驗幼兒園將收取的特長教育費202.85萬元放在往來款中反映,未按規定計列收入;中華女子學院學前教育係將收取普通話測試輔導班輔導費0.93萬元直接列支用於發放勞務費、交通費等,未按規定上繳學院財務。

    4.所屬中國兒童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10年,中國兒童中心在“全國少年兒童音樂心理健康教育暨援建災區小學音樂心理治療教室”等2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工程款77.67萬元。

    (2)至2010年8月,中國兒童中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使用“昌黎黃金海岸夏令營基地改造工程”項目凈結余資金295萬元。

    (3)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截至2010年8月底,中國兒童中心2008年取得的180萬元專項財政資金,結余84.37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為53.13%;于2009年取得的64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結余419.52萬元,累計執行率為34.45%。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對未在財政部規定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對所屬中華女子學院對外投資未據實反映、附屬實驗幼兒園特長教育收費未納入收入、學前教育係坐支培訓收入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中華女子學院擴大專項經費支出範圍,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課題經費;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擴大專項經費支出範圍、使用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補辦相關手續,並採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婦聯應進一步強化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嚴格按批復執行預算,認真執行政府採購等相關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督促所屬單位規範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婦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婦聯高度重視,認真研究並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及時傳達有關責任單位,要求逐項核實和整改。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今後將按規定進行採購和舉辦會議;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使用凈結余資金問題,已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項目執行進度緩慢問題,已敦促執行部門近期啟動相關項目;對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均按要求採取調整會計賬目等方式糾正。
    附表:1.全國婦聯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全國婦聯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作家協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作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作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作協本級和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作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38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2135.16萬元;中國作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153.65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175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695.3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5297.5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4.7%。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6.8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97.40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作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作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中國作協未經財政部批准,將專項用於“中國文聯大樓”改造的600萬元預算中的439.91萬元,調整用於北戴河創作之家維修改造等項目支出。

    2.2010年,中國作協未按規定將所屬作家活動中心收支等情況納入2010年度預決算編報範圍。該中心當年收入172.85萬元,支出164.11萬元;年底資産總額234.06萬元,負債總額141.17萬元,凈資産92.89萬元。

    3.2007年,所屬《中國作家》雜誌社與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簽訂合作協議,每年該市向《中國作家》雜誌社提供280萬元項目經費,用於鄂爾多斯文學獎獎金及評審等費用。該社在編報2010年預算時,未將上述280萬元納入預算。

    4.2010年,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在“手稿文物徵集”項目經費中列支“春節”、“十一”過節費等22.91萬元,用於購買發放給全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購物卡。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部分活動經費,造成少計收入164.55萬元,少計支出112.45萬元。

    2.2010年,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魯迅文學院在購買空氣潔凈屏、健身器材等商品和服務中,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118.65萬元。其中,中國現代文學館54.07萬元,魯迅文學院64.58萬元。

    3.2010年,所屬《中國作家》雜誌社、《民族文學》雜誌社發放編輯費、審讀費等98.07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中,《中國作家》雜誌社發放34.09萬元,《民族文學》雜誌社發放63.98萬元。

    4.所屬單位未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自行從零餘額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

    (1)2010年,《民族文學》雜誌社自行將零餘額賬戶財政撥款授權支付用款額度1152.44萬元,轉入其在工商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2)2010年,中國作家出版集團自行將零餘額賬戶財政撥款授權支付用款額度129.74萬元,轉入其在北京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3)2010年,《中國作家》雜誌社自行將零餘額賬戶財政撥款授權支付用款額度132.02萬元,轉入其在建設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補辦調整預算手續;對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納入預決算編報範圍;對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中國現代文學館少計收支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索取合規發票;對所屬單位發放勞務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補繳稅款;對所屬單位未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從零餘額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作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決算管理,認真清理各項收支,將全部收支納入預決算;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作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作協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積極組織整改,要求各部門對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整改;需要進一步研究落實的,排出時間表限期整改。審計期間,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已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和少計收支問題進行了整改。
    附表:1.中國作協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中國作協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紅十字總會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紅十字總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2010年及以前年度為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幹細胞管理中心)、紅十字總會備災救災中心(以下簡稱備災救災中心)代編預算。財政部批復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9181.7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616.44萬元;紅十字總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7485.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350.5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696.4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紅十字總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9181.7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9.71萬元,其中2010年194.3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20.33萬元。上述問題對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紅十字總會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並能夠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底,紅十字總會未將所屬幹細胞管理中心項目資金累計結轉和結余25.32萬元納入 2009年度部門決算和2010年部門預算,也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2010年,幹細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資金用於原項目支出。

    2.2010年12月,紅十字總會在“衛生救護師資培訓”項目結余資金中列支30萬元,準備用於衛生救護培訓網絡管理系統培訓,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訓尚未進行。

    3.2010年,由於會計核算科目應用不當,紅十字總會將應用於“紅十字事業”的資金收支在往來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結余141.91萬元,當年收入30.93萬元,支出139.89萬元,年末結余32.95萬元。且紅十字總會決算報表與實際賬簿資料不符,多計收入33.07萬元,少計支出75.89萬元,少計結余32.95萬元。

    4.2010年,所屬幹細胞管理中心未經批准,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項目中,列支了與該項目內容無關的抽檢費、紅十字總會新聞稿發佈服務費和會議費共計22.4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9年12月,紅十字總會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確定了模擬人等設備採購項目的中標金額1227.67萬元後,仍按照原採購預算1648萬元與中標供貨商簽訂採購合同,相應增加了採購數量,合同金額超出中標金額420.33萬元,佔中標金額的34.24%。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決算問題,要求今後規範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使用;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嚴格按規定據實列支;對部分收支賬面金額與決算報表不符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嚴格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對所屬幹細胞管理中心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紅十字總會應加強預決算管理,嚴格按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紅十字總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紅十字總會高度重視,已糾正了虛列支出、部分收支的賬面金額與決算報表不符、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等問題。
    附表:1.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下簡稱全國人大辦公廳)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人大辦公廳本級和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辦公廳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廳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人大辦公廳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將所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收支編入預算,擴大了部門預算規模,其中收入預算3505萬元,支出預算3300萬元。

    2.201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與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續簽服務協議,個別項目實際結算標準偏高。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0年底,全國人大辦公廳宿舍樓暖氣工程已完成投資76.23萬元,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産。

    2.至2010年底,全國人大辦公廳固定資産實物賬金額與財務賬金額累計相差1115.32萬元。

    3.1997年5月,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借給其下屬北京市皇達經貿公司(開發處)週轉資金40萬元;2006年至2007年,借給其下屬北京仁大招待所13萬元,用於支付水電氣等費用和經營啟動經費。截至2010年底,上述款項均未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所屬單位獨立核算的經營收支編入預算問題,要求規範預算編制;對服務費結算管理不嚴格問題,要求完善結算制度,加強支出管理;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抓緊辦理;對固定資産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對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出借款項管理,及時清算、催收,避免長期挂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人大辦公廳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制,強化基建項目和固定資産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完善與所屬單位間的服務結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人大辦公廳在本次審計前已進行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於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人大辦公廳高度重視,立即認真進行整改。截至審計公告日,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並按規定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部門決算(草案)。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
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審計署對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以下簡稱政協辦公廳)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政協辦公廳本級和所屬服務開發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政協辦公廳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廳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政協辦公廳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較為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積極規範和監督預算執行,建立健全了內部制度,加強了會計核算和資産管理等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政協辦公廳本級歷年基本建設資金凈結余1578.28萬元長期挂賬,未按規定比例上繳中央財政。

    2.2010年,政協辦公廳未報財政部批准,從“機關本級電力增容”基建項目結余中列支92.59萬元,用於文物修繕工程建設。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歷史資料庫建設等7個于1998年至2010年獲得批復的基建項目尚未完工,其中4個未開工;全國政協辦公樓維修改造等5個基建項目已投入使用,但未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全國政協常委會議廳和分組會議樓會議擴音系統改造項目已完工驗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截至2010年底,政協辦公廳收取的以前年度職工經濟適用房出售款尚有3342.64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3.截至2010年底,政協辦公廳本級從基建賬戶向所屬人民政協報社出借資金1620萬元尚未收回,其中:420萬元是1999年出借的,1200萬元是2000年出借的。

    4. 所屬機關服務局將政協辦公廳機關食堂收支、場租費和租車費收入等分別在下屬處室單獨設賬核算,未納入該局統一賬簿。截至2010年底,機關食堂資産158.70萬元、負債204.55萬元;場租費和租費收入餘額777.86萬元,其中當年收入366.9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及時上繳基建凈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及時將凈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准動用基建結余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對基建項目進展緩慢、未及時組織驗收或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快基建進度,已投入使用的項目儘快辦理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對未及時上繳以前年度職工經濟適用房售房款問題,要求將售房款及時上繳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未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收回餘款,今後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對所屬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將食堂收支、場租費等納入該局統一賬簿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局及時將有關收支納入統一賬簿,並在相關報表中反映。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政協辦公廳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基建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基建程序,保障基建項目順利進行,切實發揮項目和資金的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政協辦公廳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政協辦公廳正在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落實整改,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規範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