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1年第37號
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促進兩岸海上直航健康穩定發展,充分發揮直航效益,現就有關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關於增加直航港口
大陸方面增加濰坊港、安慶港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至此,大陸方面共有70個直航港口(港區)。
二、關於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
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
兩岸登記船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時,經特別許可,兩岸具有相應直航運輸資質的公司,可租用外國籍船舶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單航次不定期貨物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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