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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1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關於防範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各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中國期貨業協會:
  近期市場中出現一批以投資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名義設立、實質從事配資業務的公司(以下簡稱配資公司),這些公司為客戶配置資金,其中有部分資金進入期貨市場從事期貨交易。
  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配資公司經工商管理部門核定登記的範圍多為投資諮詢、投資管理或管理諮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業務許可牌照,涉嫌超越經營範圍從事資金借貸業務。配置資金進入不同投資領域,其中包括期貨市場。配資業務進入期貨市場時,多以配資公司控制的個人名義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交易賬戶,並將賬戶提供給客戶使用,客戶存入自有資金,配資公司以此為基數,向客戶進行配資。配資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對客戶交易賬戶實施風險控制,虧損達到一定比例時對其進行平倉或要求其追加保證金,以保證配資公司自身資金不受損失,同時收取高額資金使用費。
  由於在配資業務中,客戶資金被配資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且配資放大了杠桿比例,加大了客戶財務風險;同時,配置資金進入期貨市場,可能擾亂期貨市場秩序,存在風險隱患。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配資業務擾亂期貨市場秩序,各單位應深刻認識配資業務危害性,樹立防範意識,同時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一、各派出機構作為一線監管機構,應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管,督促轄區期貨公司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嚴把開戶關。各期貨公司應嚴格執行實名開戶制度,要求客戶銀行結算賬戶、期貨交易賬戶與身份信息一致,一戶一碼,投資者需現場辦理開戶,開戶現場應留存影像資料。
  二是不得從事配資業務。各期貨公司應嚴格在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客戶融資。
  三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配資業務。各期貨公司不得與配資公司合謀,為配資活動提供便利。一旦發現期貨公司參與配資業務,我會將依法查處。期貨公司要保持警惕,積極排查,防止公司網站及其他信息被配資公司利用,一旦發現,公司應立即採取措施終止。
  四是在交易過程中了解到交易賬戶為配資賬戶的,各期貨公司應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同時向公司所在地我會派出機構報告。
  五是加強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配資賬戶多從事日間交易,各期貨公司如在交易過程中發現其交易行為異常,應及時向我會及相關期貨交易所報告,避免其擾亂期貨市場秩序。
  六是做好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各期貨公司應將防範期貨配資納入到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中,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期貨投資者明示期貨配資活動的危害和風險,增加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遠離配資業務。
  二、各期貨交易所應加強對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一旦發現出現異常交易行為的賬戶為配資公司或配資公司控制的賬戶,交易所應在依照自律監管規則對其行為查處的同時,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並向我會報告。
  三、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應切實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統一開戶工作,對開戶材料進行審核時要嚴格把關,防止不適當客戶參與期貨市場;二是要做好期貨市場監測監控工作,監控過程中如果發現出現異常交易行為賬戶為配資公司或配資公司控制的賬戶的,要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同時向我會報告。
  四、中國期貨業協會應從自律監管的角度,組織督促會員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資者防範配資業務風險,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同時要求會員單位不得從事或以任何形式參與配資業務。一旦發現會員單位參與,期貨業協會應按照自律監管規則對違規會員進行懲戒。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