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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通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通函〔2011〕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通信建設管理工作,規範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提高工程監理水平,解決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促進工程監理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工程監理的重要性
  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工程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明確了監理企業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監理責任。通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監理法規、標準框架初步形成,監理隊伍逐漸壯大,通過實施監理,有效地促進通信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
  去年,部組織開展了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發現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生産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近期發生的幾起較大安全生産事故,暴露出工程管理不規範、監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十分突出,急需強化通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落實工程監理制,發揮監理對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投資效益上的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通信建設工程管理水平的顯著提高。
  二、逐步擴大工程監理的實施範圍
  通信建設工程具有點多、面廣、專業性強等特點,對工程管理人員要求高,建設單位應充分發揮監理對工程全過程監督的重要作用,逐步擴大通信建設工程監理的覆蓋面。
  (一)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必須實行監理;
  (二) 對於易發生質量和安全生産事故的通信管道工程、通信鐵塔工程、通信線路工程建議實施監理;
  (三) 其他工程鼓勵實施監理;
  (四) 對於未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管理工作。
  三、保障監理履職的合理費用
  工程建設的合理投入是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前提,是監理企業有效履行職責、實現自身發展的需要。建設單位要按照與監理企業簽訂的合同約定,要求監理企業認真履約,並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監理費用。
  (一)必須實施監理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支付監理費,監理費浮動幅度不得高於20%;對於投資在500萬元以下工程,監理費應按不低於投資為500萬元工程的取費費率(3.3%)計取;
  (二)非必須實施監理的項目,建議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三)監理費的計取應按每個項目批准的投資額為基數單獨計取,不得將多個項目投資額匯總做基數計取監理費;
  (四)建設單位要求監理企業承擔監理業務以外的工作,應另行支付費用。
  四、嚴格落實工程監理的職責
  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要切實履行監理職責,遵守監理職業道德,重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促進通信建設工程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一)加強企業自身建設。監理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監理人員質量、安全和新技術的培訓,提高監理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要在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業務,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接業務及轉讓監理業務。
  (二)提高履職的自覺性。監理人員擔負著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管理的重要責任,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取得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承擔超過三個監理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只能同時承擔一個監理項目;監理人員應按照相關監理規範進行旁站或巡檢,不得無故擅離監理崗位。
  (三)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理。監理人員要審查施工安全生産預案、安全保障設施和裝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生産要求,審查施工現場是否有專職安全生産人員;要加強對安全隱患較大工程和隱蔽工序等環節的監理,對存在安全生産隱患或不到位的,不得同意施工;要做好監理日誌,不得對不合格的工程驗收通過。
  (四)加強行業自律。監理企業應規範競爭行為,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秩序,不得採取低收費、降低服務質量的方式承接監理業務,不得低於國家指導價投標,杜絕挂靠投標、收取管理費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履行自律公約,促進監理行業健康發展。
  五、強化對監理工作的管理
  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強對監理工作的管理,抓好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加大對監理招投標、監理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未按規定實施監理、低價競標、無資質、超資質或挂靠投標、出借資質收取管理費以及轉讓監理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各電信企業要認真落實《通信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信部規〔2007〕168號)及本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逐步擴大通信建設工程的監理範圍,嚴格要求監理人員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監理,保障監理企業履職費用,確保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