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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09時51分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
及信息發佈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是防災減災工作的關鍵環節,是防禦和減輕災害損失的重要基礎。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我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發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不夠強、信息快速發佈傳播機制不完善、預警信息覆蓋存在“盲區”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較突出。為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劇、極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的嚴峻形勢,切實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發佈、分級負責,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為根本,以提高預警信息發佈時效性和覆蓋面為重點,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層,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加快推進信息發佈系統建設,積極拓寬預警信息傳播渠道,著力健全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努力做到監測到位、預報準確、預警及時、應對高效,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加快構建氣象災害實時監測、短臨預警和中短期預報無縫銜接,預警信息發佈、傳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監測預警體系。力爭到2015年,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提前15—30分鐘以上發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城鄉和沿海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系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發佈時效性進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預警信息發佈“盲區”。
  二、提高監測預報能力
  (三)加強監測網絡建設。加快推進氣象衛星、新一代天氣雷達、高性能計算機系統等工程建設,建成氣象災害立體觀測網,實現對重點區域氣象災害的全天候、高時空分辨率、高精度連續監測。加強交通和通信幹線、重要輸電線路沿線、重要輸油(氣)設施、重要水利工程、重點經濟開發區、重點林區和旅遊區等的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儘快構建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海上、青藏高原及邊遠地區等監測站點稀疏區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建設,加密颱風、風暴潮易發地氣象、海洋監測網絡布點,實現災害易發區鄉村兩級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全覆蓋。強化糧食主産區、重點林區、生態保護重點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重點區旱情監測,加密布設土壤水分、墑情和地下水監測設施。加強移動應急觀測系統、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建設,提升預報預警和信息發佈支撐能力。
  (四)強化監測預報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鄉村、江河流域、水庫庫區等重點區域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著力提高對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的預報精度。在颱風、強降雨、暴雪、冰凍、沙塵暴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要加密觀測、滾動會商和準確預報,特別要針對突發暴雨、強對流天氣等強化實況監測和實時預警,對災害發生時間、強度、變化趨勢以及影響區域等進行科學研判,提高預報精細化水平。要建立綜合臨近報警系統,在人口密集區及其上遊高山峽谷地帶加強氣象、水文、地質聯合監測,及早發現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險情。加強農村、林區及雷電多發區域的雷電災害監測。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和手段,加強森林草原致災因子監測,及時發佈高火險天氣預報。
  (五)開展氣象災害影響風險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建立以社區、鄉村為單元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基礎設施、建築物等抵禦氣象災害能力普查,推進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建設,編制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在城鄉規劃編制和重大工程項目、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建設前,要嚴格按規定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加強預警信息發佈
  (六)完善預警信息發佈制度。各地區要抓緊制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權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機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發佈制度,對於颱風、暴雨、暴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沙塵暴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要減少審批環節,建立快速發佈的“綠色通道”,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各種手段和渠道第一時間無償向社會公眾發佈。
  (七)加快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形成國家、省、地、縣四級相互銜接、規範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體系,實現預警信息的多手段綜合發佈。加快推進國家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升級完善,提升公眾通信網應急服務能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適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捷發佈的需要,加快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設備設施建設。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佈規範管理。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各級氣象部門負責製作,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製作,根據政府授權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佈。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標準,分類別明確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等,提高預警信息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強化預警信息傳播
  (九)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手機短信的作用。各級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大力支持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要採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甚至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短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佈預警信息。
  (十)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傳播預警信息功能。重點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群眾。要加快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體系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村、牧區、山區、漁區的傳播能力。
  (十一)加強基層預警信息接收傳遞。縣、鄉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迅速組織群眾防災避險。充分發揮氣象信息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傳播預警信息的作用,為其配備必要的裝備,給予必要經費補助。
  五、有效發揮預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預警聯動機制。氣象部門要及時發佈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旅遊、地震、電力監管、海洋等部門及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判預警信息對本行業領域的影響,科學安排部署防災減災工作。建立氣象災害預警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預警聯動情況,會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中的重要事項。
  (十三)加強軍地信息共享。軍地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信息軍地共享機制,通過建立網絡專線等方式,加快省、地、縣各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與當地駐軍、武警部隊互聯互通。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通報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共同做好各類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十四)落實防災避險措施。預警信息發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採取防範措施,做好隊伍、裝備、資金、物資等應急準備,加強交通、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監控和水利工程調度等,並組織對高風險部位進行巡查巡檢,根據應急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受威脅群眾轉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災害影響區內的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居民群眾和本單位職工做好先期防範和災害應對。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
  (十五)強化組織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經濟等手段,大力推進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佈工作。要認真落實氣象災害防範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發佈及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情況專項檢查,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傳播、應用效果的評估工作。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保證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及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各地區要把氣象災害預警工作作為氣象災害防禦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災害風險保險體系,探索發揮金融、保險在支持氣象災害預警預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七)推進科普宣教。各地區要把氣象災害科普工作納入當地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通過氣象科普基地、主題公園等,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和防範避險知識。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對各級領導幹部、防災減災責任人和基層信息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面向社區、鄉村、學校、企事業單位,加強對中小學生、農民、進城務工人員、海上作業人員等的防災避險知識普及,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十八)加強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同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聯絡溝通,及時準確提供信息,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宣傳報道,引導社會公眾正確理解和使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防止歪曲報道、惡意炒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重視和支持預警信息發佈、傳播和應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