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實施 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1〕13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其協定稅率表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表.pdf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