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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江西省上饒市
“8·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20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8月6日4時36分許,滬昆高速公路503km處(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境內)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省週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一輛號牌為豫PE8977(豫P5171挂)的重型半挂車,與號牌為豫PC5389(豫PN728挂)的重型半挂車發生追尾後衝入對向車道,與號牌為浙CYB192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9人,實載13人)、號牌為豫PE6765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號牌為贛DC3581(贛D5935挂)的重型半挂車發生碰撞,造成17人死亡、2人重傷。
  該起事故暴露出貨運車輛駕駛員疲勞駕駛和車輛非法營運、超員超載等非法違法問題,也暴露出一些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非營運車輛非法營運、貨運車輛監管有漏洞等薄弱環節。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針對近期道路客運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了重要批示。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對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了全面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暑期客運市場繁忙、汛期災害因素增多的特點,進一步優化警力部署,強化路面巡查力度,堅持7座以上客車逢車必查,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速超載和非營運車輛非法載客行為,嚴格查處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要嚴格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和超員車輛、帶病車輛出站,嚴厲查處不進站經營、無證經營、非法載人等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行為。
  二、進一步深化道路客運整治專項行動,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8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1〕36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二〔2011〕97號)要求,繼續深入開展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繼續加大“五整頓、三加強”工作力度,以縣級以下客運企業和個體運輸戶(挂靠車輛)為重點,按照“六個一”的要求大力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三、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産基礎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加大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確保車輛狀況、儀器儀錶、維修保養安全可靠。對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客運企業,要立即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運營條件的,要依法收回線路牌。對轄區內貨運企業,包括個體經營者要進行摸底排查,逐車逐人建立檔案,健全完善貨運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貨車安全檢查,加大對貨車違規生産和改裝的查處力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進一步強化教育培訓,全面提升駕駛員的素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下大氣力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加強對他們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識、安全技能;要強化管理措施,整頓駕駛員隊伍思想、整頓勞動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尤其要嚴厲整治酒後駕車、疲勞駕駛、“三超”等行為,努力培育養成駕駛員自覺守法、遵章守紀、按章辦事、不徇私利、不枉良知的良好品格,切實做到理性行車、規範行車、安全行車。與此同時,要嚴格資質審查、考核發證、監督考評和日常管理。
  五、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確保按期結案,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要通過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嚴肅責任追究,教育廣大企業和幹部群眾,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隱患、堵漏洞,切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