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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8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公佈2011年第一批
受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結果的通知

教外綜函〔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專家對2011年第一批符合受理條件的161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了評議。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經研究,決定批准南開大學與澳大利亞弗林德斯大學合作舉辦教育領導與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等45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名單見附件1),其餘116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不予批准。
  舉辦批准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相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信息表(見附件2)的內容執行。本科教育項目2011年可從入學新生中選拔,自2012年起可在當年高考學生中錄取,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規模,與學校同一層次其他專業在同一批次錄取。請有關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加強對有關高等學校的監管,保證其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我部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規範辦學,加強管理,堅持公益性原則,堅持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加強能力建設的導向,並切實將該項目納入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統籌規劃,努力促進學校的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辦學過程中有何重大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批准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名單(45個).doc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信息表(1151N-1195N).doc
  3.不予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名單(116個).doc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准書(另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