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動的通知
交安委明電〔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認真開展交通運輸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交辦明電〔2011〕0720號)和8月29日全國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視頻交流會議的要求,我部決定在9月份開展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查內容
交通運輸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和我部關於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建立和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生産制度、標準規範和應急能力建設情況;從業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訓情況;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特別是道路水路客運、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運輸、橋梁、城市客運等重點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二、互查安排
此次互查共安排31個組,具體安排見附件。
三、互查時間
2011年9月進行檢查,每組檢查工作時間一週,具體時間由各組自行確定。
四、有關要求
(一)檢查組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一名廳級領導帶隊,成員由所屬安全監管、路政、運管、港航(海事)、質監等部門人員組成,原則上每組人員5-6人(各檢查組人員名單報部安委辦)。
(二)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中央領導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和我部關於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學習和熟悉有關安全生産政策、文件。
(三)檢查方法:召開座談會,聽取彙報,查閱資料,深入一線、深入現場實地檢查等。檢查結束時,要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意見,對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整改、完善和提高的指導意見。
(四)檢查工作要客觀全面、嚴肅認真、不走過場、務實求效。檢查開始前,各檢查組要制定具體檢查實施方案。
(五)各檢查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
(六)各檢查組對檢查過程中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匯總,並於9月28日前報部安委辦(聯絡人:陳佳元,電話:010-65292133,傳真:010-65292124,郵箱:pengfp@mot.gov.cn)。
附件: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動分組安排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文檔附件: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動分組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