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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1日 15時08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
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