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 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