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落實《會計師事務所
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會〔2011〕1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以下簡稱《收費辦法》)以來,各地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收費辦法》,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對於規範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遏制低價惡性競爭、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精神,進一步抓好《收費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託單位採用招標方式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範》(財會〔2006〕2號)中關於收費的相關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投標報價在招標項目評審中所佔的權重最高不得超過20%。
金融企業通過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守《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管理辦法(試行)》(財金〔2010〕169號)的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投標報價不得低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下限。
因委託方特殊原因確需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一定價格減讓的,在保證執業質量的前提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適當降低投標報價,但投標報價不得低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下限的75%,否則一律按廢標處理。
二、尚未制定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的地區,其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本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收費辦法》對本轄區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儘早向社會公佈符合《收費辦法》要求、適應本地區經濟社會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實際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至2011年底前仍未公佈的,應當向財政部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説明未予公佈的原因、理由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抓緊研究制定會計師事務所低價惡性競爭綜合治理政策措施,將防範和遏制低價惡性競爭與優化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分級分類管理結合起來,與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年度報備結合起來,逐步建立低價惡性競爭預警機制,實現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監管的動態化、常態化和制度化。
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誠信收費會員公約制度。
四、對在收費方面被舉報投訴或預警提示較多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對其主任會計師進行監管談話、誡勉談話或者出具警示函。
對經查實存在低價惡性競爭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依法作出相關處理並予以公告。受到相關處理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會計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參與註冊會計師行業表彰獎勵活動。
五、各會計師事務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收費辦法》、本地區具體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規範收費行為的自覺性,維護相關法規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合法權益。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是本單位收費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自覺抵制低價惡性競爭;同時,要不斷嚴格業務約定、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健全執業程序,提高執業質量,以優質服務贏得客戶信任和市場認可。
六、確保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收費標準規範、合理收費,對於提升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各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要廣泛宣傳《收費辦法》及其在本地區的配套規章制度,為規範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保障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財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