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外交部關於發佈
《對外投資國別産業指引(2011版)》的通知
商合函〔2011〕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外事辦公室,各中央企業,各駐外使(領)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完善對外投資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引導,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確立的“走出去”戰略目標和任務,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制訂了《對外投資國別産業指引(2011版)》(以下簡稱《指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指引》的作用和意義。《指引》主要介紹有關國家的優先引資領域、主要産業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及相關産業等。企業參照《指引>開展對外投資,可把自身跨國經營與東道國發展需求結合起來,既有利於提高我對外投資可持續發展能力,也有助於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二、有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繼續加強對企業對外投資的服務和引導,積極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宣傳《指引》;企業在開展對外投資時,要客觀評估自身條件和實力,並在<指引》基礎上進一步深入細緻研究東道國與産業發展相關的法規政策。
三、《指引》主要根據有關國家經濟發展規劃、外國投資管理等政府部門提供的資料編寫,暫扼要介紹了115個國家的産業投資環境,商務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外交部不斷更新、調整、充實《指引》內容,引導企業有序開展對外投資合作。
商 務 部
發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對外投資國別産業指引(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