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遊艇管理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55號
為促進遊艇産業健康發展,提高我國遊艇整體技術水平,保護水域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現就加強進口遊艇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禁止從境外進口船齡在一年以上的遊艇,本公告發佈之日前已取得商務部門簽發的機電産品進口許可證的除外。
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申請從境外進口遊艇的,應當到我部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二)擬進口遊艇的相關材料,包括建造地點、建造日期、船舶主要參數、船舶檢驗報告等。
三、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和船舶檢驗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公告的規定,對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進口遊艇不予辦理進口船舶登記和檢驗手續。
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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