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6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財建〔2010〕219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調整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1〕754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組織對各地上報的節能汽車推廣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了審核。現將“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七批)予以公告,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前六批目錄予以廢止。所有入選車型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要開始批量生産並保證供應,6個月內不得停産,對不按要求生産的車型將予以撤銷。
附表:“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第七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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