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一批綠色低碳
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1〕867號
北京、天津、江蘇、安徽、福建、重慶、廣東省(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的實施意見》(財建〔2011〕341號),按照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評價指標要求,經實地考評與認真研究,現將××鎮(名單見附件1)確定為第一批試點示範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編制工作方案。請按照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有關文件要求,組織試點示範鎮編寫執行期2—3年的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總體實施方案與專項實施方案。總體實施方案應包括試點示範鎮建設發展目標,以及加強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降低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措施、資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內容。專項實施方案應包括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實施方案、建築節能及發展綠色建築實施方案、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實施方案、環境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等五項(詳見附件2)。
二、抓緊組織實施。在編制總體和分項實施方案之後,應按現行資金管理辦法申請相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與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相關市縣要按照有關要求抓緊開展工作,積極推動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發展。
三、加強監督考核。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實時動態監測試點示範小城鎮建設發展進度,並組織專家進行經常性技術指導。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試點示範工作進展較好的小城鎮將給予獎勵並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對工作進展不理想的小城鎮將取消試點示範資格,以切實保證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附件:1.第一批試點示範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名單
2.專項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