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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6日 16時00分   來源: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改革〔2011〕74號

關於2012年中央企業開展全面
風險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2012年,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仍將十分複雜。中央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骨幹力量,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增強國家綜合實力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中將承擔更加重要的使命和責任。為進一步促進中央企業更好地適應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不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確保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現就2012年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未來風險總體形勢的研判
  各中央企業要緊密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結合“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目標的要求,加強對未來中長期所面臨風險的全局性、趨勢性研判,準確定位風險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點,切實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提供支撐和保障。要及時把握並深入分析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如主權債務危機蔓延、地緣政治更趨複雜、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持續升溫以及國際市場競爭更趨激烈等因素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提高企業對經營環境變化的敏銳性和對發展趨勢的預判能力,及時調整當期經營策略和應對措施,確保企業抓住機遇,合理控制風險,為企業創造更大價值。要認真總結近一段時期以來企業內外部發生的各類重大風險損失事件典型案例,從中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採取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加以改進,杜絕類似事件在本企業重復發生。
  二、進一步健全風險評估常態化機制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強化“企業體檢”制度。董事會(經理辦公會議)負責督導本企業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常態化機制,企業“三重一大”、高風險業務、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資並購等重要事項應建立專項風險評估制度,在提交決策機構審議的重要事項議案中必須附有充分揭示風險和應對措施的專項風險評估報告,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要堅持對上述重要事項的風險評估進行程序性合規審核。要進一步重視風險量化分析工作,逐步提升重大風險關鍵成因量化分析水平,更好地發揮風險量化工具作為重大決策依據的作用。企業應緊密圍繞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在開展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時開展風險評估,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企業體檢”制度,不斷提高風險評估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三、真正做到全面風險管理與日常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
  各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辦公會議)要切實督導本企業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內部控制,並就本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向國資委負責,總經理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要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加強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各業務單位、審計部門的協同配合,切實把風險管理的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要結合“三重一大”決策、懲防體系建設、內部控制系統建設、經營管理和制度流程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的風險管控措施,完善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確保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要逐步建立健全重大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實現對重大風險管理全過程的動態監控。要重視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與其他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集成度,不斷提高風險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文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全員風險管理意識,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範、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要探索開展風險管理評價工作,逐步將風險管理考核納入企業績效考核體系,進一步促進全面風險管理與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建立並完善全面風險管理報告制度
  各中央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全面風險管理報告制度,通過報告機制及時掌控企業所屬各層級單位風險變化趨勢、重大風險管控進展和成效,確保各類風險信息溝通順暢、共享及時,提高風險管理報告的時效性和有效性。要結合企業年度工作會議、預算計劃會議以及月度、季度經營活動分析會議等例行工作機制,建立適時風險分析、提示、報告和通報機制,並確保與重大風險管控相關的報告能及時直接送達企業最高決策層和經營層。在此基礎上,國資委將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業重大風險動態監控和報告制度。
  2012年,中央企業可在總結經驗、進一步深入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繼續自願向我委報送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我委將繼續編制匯總分析報告和專項分析報告,供委領導、各廳局、監事會及各中央企業負責人參考。2012年擬報送年度報告的中央企業請於2012年4月30日前將經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報告紙質版2份(附光盤電子版)報送我委企業改革局。工作基礎較好的企業,可自願向我委報送半年度、季度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告。
  聯絡人: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 李前藝 李軍
  聯絡電話:63193095
  附件:2012年度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模本)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