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
國統字〔2011〕86號
各省(區、市)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根據國務院《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67號)和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47號),現對1998年發佈的《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做如下調整:
一、在第二條的“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下增加“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在《企業登記註冊類型與代碼》的“200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下,增加“290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增加相關的解釋。
二、在第二條的“外商投資企業”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登記註冊類型與代碼》的“300外商投資企業”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增加相關的解釋。
附件: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
國家統計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