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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5時00分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印發養老護理員等
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1〕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養老護理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現印發施行。
  此批印發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係重新修訂,原標準相應廢止。
  附件: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目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