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
調整東北電網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2620號
遼寧、吉林、內蒙古、黑龍江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東北電監局,東北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有關省(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2.2分錢、吉林省3分錢、黑龍江省2.3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1.7分錢。上述省(區)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將中朝界河電廠銷售東北電網各省(區)的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5分錢。
三、核定和調整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
(一)核定呼遼直流輸電工程有關電價。呼倫貝爾電廠、伊敏電廠三期、鄂溫克電廠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318元;輸電價格為每千瓦時0.0623元,輸電線損率5%,實際輸電線損率超過或低於5%帶來的風險或收益均由國家電網公司承擔;通過呼遼直流工程輸電到遼寧的落地電量結算價格為每千瓦時0.397元。
(二)將內蒙古東部地區其他機組向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送電價格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2分錢、3分錢、2.3分錢;將東北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6分錢,吉林省、黑龍江省向遼寧省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3.1分錢,黑龍江省向內蒙古東部電網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上述送電價格提高後,上網電價和落地電價相應調整。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3分錢、吉林省3.6分錢、黑龍江省3.2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2.58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五。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同意黑龍江省進一步推進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工作,將農村一般工商業用電到戶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1元。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産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東北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遼寧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吉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黑龍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內蒙古自治區東部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