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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2日 10時28分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開展2012年公共就業和
人才服務專項活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更好地服務民生、促進就業,在總結幾年來組織開展全國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的基礎上,我部決定2012年繼續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活動總體安排
  2012年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要緊緊圍繞“服務民生、促進就業”主題,緊密結合“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以幫助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解決困難人員就業問題為重點,聯合有關部門、團體,繼續組織“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5個全國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集中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有針對性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落實就業和人才政策,促進充分就業,維護就業局勢穩定。
  各地在組織開展全國性專項活動的同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增設地區性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滿足當地各類重點群體的就業需求。
  二、全國性專項活動安排
  (一)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以就業困難人員為重點對象,聯合殘聯組織共同開展“就業援助月”活動,突出“援助到人、服務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千方百計解決他們的就業難問題。
  (二)2012年1月至3月,以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為重點對象,聯合工會、婦聯等團體共同開展“春風行動”,突出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人崗對接成功率,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緩解企業“招工難”問題。
  (三)2012年5月下旬,聯合教育部門、總工會和工商聯組織,以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進城農民工和就業困難群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為民營企業用人和勞動者求職搭建平臺。
  (四)2012年8月,以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對象,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突出登記管理到位、跟蹤服務到位、政策落實到位的總體要求,促進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五)2012年11月下旬,以2013屆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對象,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活動,突出宣傳和引導,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就業信息等服務。
  各項活動的具體時間和工作要求,我部將另行發文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將其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和就業工作“十二五”規劃的具體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2012年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工作計劃,統一組織,抓好落實。
  (二)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專項活動作為本單位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任務和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按照每個專項活動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活動內容、責任單位和工作目標,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各地要提前協調有關部門,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的有關規定,將專項活動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專項活動所涉及的工作資金和政策補貼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活動的組織要力戒形式主義,簡化或取消啟動儀式,把精力集中在蒐集崗位信息、組織招聘活動、開展就業服務上。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開展專項活動工作的指導,對進展情況及時調度,適時開展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按規定上報本地區專項活動開展情況。我部將在各地開展全國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時,對各地開展專項活動情況進行調研,並及時總結宣傳各地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