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文件
林場發〔2011〕253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2011年
林木種子質量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2011年,我局委託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等26個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的林木種子和苗木質量進行抽查。其中,我局以林場發〔2011〕177號文件先期通報了23個省的苗木抽查情況。現將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1個省的林木種子和雲南省油茶苗木質量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的內容和方式
(一)抽查內容
1.林木種子、苗木質量情況。
2.林木種苗生産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檔案情況。
3.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標簽制度執行情況。
4.採種林確定和採種期公告情況。
5.主要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
6.林木種子質量自檢情況。
7.林木種子來源情況。
8.林木種子産地情況。
(二)檢測方式
1.林木種子抽查對種子來源、貯藏條件、檔案、標簽、許可證等定性指標當場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定量指標待檢測結果出來後再反饋給被抽查單位。
2.苗木抽查採取當場給出檢測結果,並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三)檢測項目
1.林木種子:凈度、發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2.油茶苗木抽查實生苗比例。
(四)判定依據
1.《種子法》及配套法規。
2. 質量標準:《林木種子檢驗規程》(GB2772-1999)、《林木種子質量分級》(GB7908-1999)、《育苗技術規程》(GB/T6001-85)、《容器育苗技術》(LY1000-91)和相關地方標準。
二、抽查結果
(一)林木種子抽查情況
抽查了45個縣(市),48個單位,22個樹種,267個林木種子樣品。
1.質量情況。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88.4%,較2010年的91.7%下降了3.3個百分點。山西省太原市林寶種苗有限公司、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等26個單位林木種子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全部合格(詳見附件1),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站、隆化縣植源林業種苗有限公司等22個單位的林木種子質量檢查或檢測項目不合格(詳見附件2)。
2.林木種子生産、經營和使用者檔案建立情況。抽查的48個單位全部建立了檔案。其中,檔案內容齊全的單位27個,佔56.3%。已建立檔案但內容不齊全的單位21個,佔43.7%,詳見附件2。
3.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和標簽制度落實情況。抽查的48個單位全部落實了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制度;使用標簽的單位47個,未落實標簽管理制度的單位1個,為河北省承德誠林林木種子有限公司。
4.確定採種林和公佈採種期情況。抽查的45個縣(市)中,涉及確定採種林和公佈採種期工作的縣(市)有35個。其中,按《種子法》規定,確定採種林並向社會公告的縣(市)級林業主管部門30個,佔85.7%;未確定採種林並公告的5個,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青海省湟中縣、烏蘭縣、都蘭縣、平安縣林業主管部門。在採種季節向社會公佈採種期的縣(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有25個,佔71.4%;未公佈採種期的10個,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中縣、烏蘭縣、都蘭縣、平安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甘肅省正寧縣、慶城縣、合水縣林業主管部門。
5.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抽查的22個樹種(品種)中,列入主要林木目錄的樹種(品種)18個,通過審(認)定的主要林木良種9個,佔50%。
6.林木種子質量自檢情況。抽查的48個單位全部實行了自檢,自檢率達到100%。
7.林木種子來源情況 。抽查的267個林木種子樣品中,來自種子園的6個,佔2.3%,母樹林的19個,佔7.1%,採種基地的49個,佔18.4%,一般採種林的171個,佔64.0%;來源不詳的22個,全部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碧森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楊柴種子,佔8.2%。
(二)雲南省油茶抽查情況
雲南省被抽查的金平縣哈尼田苗圃、騰衝縣福潤園林開發有限公司、建水縣浩野農林産業有限公司3個定點育苗基地(單位)全部落實了許可制度、標簽制度,全部具備檔案,其中2個育苗單位的檔案齊全,佔66.7%,檔案不齊全的是建水縣浩野農林産業有限公司。3個育苗單位中只有1個落實了自檢制度,佔33.3%,沒有落實自檢制度的是建水縣浩野農林産業有限公司、騰衝縣福潤園林開發有限公司。3個育苗單位的油茶穗條皆來自良種採穗基地,品種都通過了審(認)定。
在實生苗比例方面,3個定點育苗基地(單位)分別為:金平縣哈尼田苗圃7.5%,騰衝縣福潤園林開發有限公司8%;建水縣浩野農林産業有限公司15%。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抽查結果看,各地在林木種子質量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林木種子質量監管不到位。如河北省承德市各區縣本年度首次自行組織招投標確定飛播種子供應商,部分區縣林業局不參加招投標過程,被抽查種子樣品中有50%不合格,影響了林木種子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
(二)檔案不齊全現象仍然存在,説明有些地方對檔案工作重視不夠。
(三)有的地方沒有確定採種林、公佈採種期,勢必會影響林木種子質量。
(四)良種選育工作、林木品種審(認)定工作滯後,良種使用率較低,抽查的主要林木樹種僅有一半通過了審(認)定,來源於種子園、母樹林、採種基地的林木種子樣品僅佔27.7%。
(五)林木種子自檢過程和結果記錄不規範,難以起到對林木種子生産、加工和貯藏工作的指導作用。
(六)仍然存在種子樣品來源不清、不問種源、影響種子質量的問題。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碧森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楊柴種子全部來源不清,且22個種子樣品中有一半不合格。
四、幾點要求
從2011年林木種子質量抽查結果看,2010年抽查存在問題的山西省太原市林寶種苗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林場、平羅縣陶樂治沙林場在2011年抽查全部合格,説明各地對整改工作高度重視,成效明顯。但從整體上看,仍要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監管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管理。種苗是命脈,是根本,是林業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是林業工作的“重中之重”。種子要管嚴,采收、加工、貯藏各個環節都要規範管理。要依法確定採種林、公佈採種期,避免隨意採種及搶採掠青,確保種源純正。要督促林木種子生産者按照標準對採集的林木種子進行脫粒、乾燥、凈種、分級等加工處理,督促種子庫管理者在入庫、出庫及貯藏期間定期檢驗林木種子質量,並開展不定期檢查。
(二)採取措施,培育和使用林木良種。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和林業發展的需要,聯合林業科研院校研發優良品種,開展林木品種審(認)定並公佈良種;要加大扶持力度,切實加強良種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科技支撐;要科學制定良種推廣使用計劃,確保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使用林木良種。
(三)加大力度,積極推進林木種子檔案建設進程。林木種子生産經營檔案是對林木種苗生産、經營各個環節的記載,是提高生産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的科學依據,是確保種苗來源去向清楚、質量責任可追溯的重要根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在強化宣傳培訓和技術服務方面多下功夫,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健全檔案管理制度,配備必要設備,連續、完整、真實地保存檔案。對於未按要求建檔或者檔案保管不當的要及時糾正,限期整改。
(四)加強培訓,提高種苗從業人員水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木種苗生産技術人員培訓,提高其生産技能和操作水平。要加強林木種苗檢驗人員培訓,使其理論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既能運用標準對種苗質量進行評判,又能結合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充分發揮其宣傳國家政策、指導生産實踐的作用。
各省林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此次抽查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地進行認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於11月30日前上報我局。
附件:1.2011年國家抽查林木種子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合格的單位名單
2.2011年國家抽查林木種子質量檢查或檢測項目不合格情況表
國家林業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