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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7日 08時59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關於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主動登出申請辦理程序的通知
國食藥監保化〔2011〕4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加強保健食品註冊管理,根據《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主動申請登出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請國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登出,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擬登出批准文號産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時提交該産品無立案查處事項的承諾書。
  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及時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産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的原件和承諾書一併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登出,申請人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擬登出批准文號産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時提交該産品無立案查處事項的承諾書。由境外生産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委託境內代理機構辦理註冊事項的,需按規定提供有關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申請後,及時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發佈登出公告。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登出公告,及時調整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系統信息。
  特此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