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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2日 09時51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産科技
成果推廣工作六條紀律的通知

安監總科技〔20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監管監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産科技成果推廣工作不向企業指定産品、不向企業指定服務、不向企業指定供貨商“三不指定”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安全生産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六條紀律》,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安全生産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六條紀律

  一、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安全生産科技成果推廣正常活動,不得以備案、評優為由,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實行地區和行業保護或限制,不得指定生産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産品、技術服務或供貨商。
  三、不準接受有關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各種報酬和費用。
  四、不準利用職權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索要錢物或為親友謀取私利。
  五、不準參加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
  六、不得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攤派或推銷書刊、設備和産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