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
“十二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1〕26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經貿委、工信委)、農業廳(農委)、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廳、財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指導各地秸稈規劃的實施,力爭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在各地報送“十二五”秸稈綜合利用規劃基礎上,制定了《“十二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十二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 業 部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