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三網融合
第二階段試點地區(城市)名單的通知
國辦函 〔2011〕 16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三網融合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35號)要求,在省(區、市)人民政府自願申報的基礎上,按照試點地區(城市)應具備的條件,經國務院同意,確定了三網融合第二階段試點地區(城市)名單,現予以印發,請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好試點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三網融合第二階段試點地區(城市)名單
一、直轄市(2個)
天津市、重慶市。
二、計劃單列市(1個)
浙江省寧波市。
三、省會、首府城市(22個)
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瀋陽市、吉林省長春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鄭州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四、其他城市(17個)
江蘇省揚州市、泰州市、南通市、鎮江市、常州市、無錫市、蘇州市,湖北省孝感市、黃岡市、鄂州市、黃石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廣東省佛山市、雲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