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助建設2012年
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體育局:
為深入貫徹《全民健身條例》,不斷改善青少年體育健身條件,體育總局決定2012年使用彩票公益金在全國創建24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以下簡稱“營地”)。為此,各省(區、市)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申報。經專家評審,決定北京白草畔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等24個單位為2012年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具體名單見附件)。為保證按創建標準和要求順利實施營地建設,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營地是國家體育總局新時期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青少年體育活動陣地的一項新舉措,是對“全民健身工程”模式的補充和為青少年建設更多校外活動場所的有益嘗試,具有示範性、探索性特點,各地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創建營地的省(區、市)體育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營地建設工作,幫助依託單位積極探索營地建設模式和管理、運營機制,保證各營地能夠真正為廣大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高身體素質服務。
二、有關省(區、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營地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建設方案》的要求,加強對營地建設的監管和指導,保證營地建設質量和按期完工。營地建成後,及時對青少年開放,並將開放的情況及時通報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司。
三、營地建設依託單位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有關省(區、市)必須保證營地所需匹配資金足額和及時到位,對用於營地建設的全部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對體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項目監督管理的意見》,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五、各營地建成後,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在保證廣大青少年使用的同時,向社會開放,組織廣大群眾到營地開展活動。營地對廣大青少年學生要實行優惠。
六、國家體育總局將通過試點逐步建立營地的分類管理機制,實施等級評價和管理,不定期對各營地的建設工作和組織青少年開展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對擅自更改依託單位、營地建設方案、違反資金使用原則和扣留經費的,一經發現,國家體育總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取消國家營地資格。
凡未納入營地建設的單位,可根據“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建設(試點)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營地建設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繼續申報“2013年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附件:2012年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名單
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2年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
活 動 營 地 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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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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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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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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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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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草畔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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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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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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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岐山湖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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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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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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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青山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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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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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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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丹東市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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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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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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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東方未來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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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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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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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烏吉密滑雪場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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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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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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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上運動學校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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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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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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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華山風景區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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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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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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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大樟溪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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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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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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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廬山石門澗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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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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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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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泰山天頤湖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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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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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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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門峽甘山國家森林公園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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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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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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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咸豐站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恩施州坪壩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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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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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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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李寧體育園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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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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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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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愛國擁軍促進會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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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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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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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渡口區雙山運動公園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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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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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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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淩雲山景區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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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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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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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鎮市九龍山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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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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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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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縣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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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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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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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薩市墨竹工卡縣甲瑪溝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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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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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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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航空運動學校嘉峪關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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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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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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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尖扎國家高原水上訓練基地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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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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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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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瑪依區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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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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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産
建設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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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國彩棉科技園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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