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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1日 15時35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
計提教育資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財綜〔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實現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4%的目標,2011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62號),大多數地區能夠及時制定實施細則,認真落實計提教育資金政策。但也有個別地區存在落實不力問題。為進一步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以下簡稱教育資金)政策,確保及時足額計提和有效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2011年教育資金足額計提。財綜〔2011〕62號文件明確規定,各地區自2011年1月1日起,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的教育資金,並實行按季預提,年終統一清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財綜〔2011〕62號文件規定的計提口徑、公式和清算方法,在2011年財政決算清理期結束前,對2011年計提的教育資金進行統一清算。對於2011年尚未計提或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教育資金少於全年應計提的教育資金數額的,原則上應在2011年財政決算清理期結束前一次性補足,以切實保障2011年教育資金足額計提。任何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虛增成本費用,減少計提數額。
  二、2012年教育資金要嚴格按規定計提。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土地出讓收支預算時,應充分考慮計提教育資金因素,單獨編制教育資金收支預算,嚴格按照財綜〔2011〕62號文件規定的計提口徑、比例和公式按季預提教育資金,確保2012年教育資金及時足額計提。各地區不得降低計提比例、改變計提方式、虛增成本費用、拖延計提時間。
  三、切實保障教育資金有效使用。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重點用於支持農村基礎教育。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階段性需要,按照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原則,統籌規劃,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儘快按規定要求申報教育資金支持的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確認,統籌資金使用方向,儘早將教育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並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要求和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教育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四、進一步加強教育資金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綜〔2011〕62號文件規定,將教育資金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單列反映、分賬核算。同時,要加強教育資金收支監督管理,分月掌握教育資金計提情況和支出進度,保障教育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和挪作他用,以切實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