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2年社會保險經辦
管理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根據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關於印發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號)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要點
2012年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健全和完善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以貫徹《社會保險法》和落實“十二五”規劃為主線,進一步推進精確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實施的經辦工作,全面施行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加強擴面徵繳,確保各項待遇按規定發放和支付,大力推進標準化、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優化和創新經辦管理服務流程,豐富便民利民舉措,強化社保基金管理,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一、深入貫徹《社會保險法》
(一)抓好已出臺配套法規的實施。重點抓好《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等施行,抓緊修訂經辦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實施到位。
(二)抓緊制定相關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加快起草和修訂《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爭取在上半年出臺實施。
(三)強化宣傳和學習。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保險法》和配套法規的宣傳教育,跟蹤做好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出臺後的解疑釋惑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培訓。
二、紮實做好擴面徵繳支付工作
(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按規定支付。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到位。以新施行地區為重點加大對新農保和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髮放督導力度。落實“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的待遇支付。落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補助水平政策以及居民醫保部分新增補助資金購買大病保險政策,減輕參保對象大病負擔。大力推廣社會保障“一卡通”,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地區內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五)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繼續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為重點,推動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努力提高繳費人員比例。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中職工參保工作。全面施行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引導符合條件人群普遍參保。重點做好城鎮居民、大中小學生、靈活就業人員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大力推進事業單位和各類高風險企業、服務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力爭使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推動企業職工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參加生育保險。2012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新農保、城鎮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05億人(其中城鎮居民1400萬人)、3.6億人、4.75億人、1.82億人(其中農民工6800萬人)和1.42億人。
(六)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徵收預案。規範基金徵繳行為,強化依法徵收。2012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徵繳分別達到14600億元(其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13400億元)、4900億元、386億元和215億元。
(七)完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推進中央企業、關閉破産企業和異地居住的企業退休人員按屬地原則納入居住地社區管理。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充分利用基層工作平臺開展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開展異地居住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協助認證工作。探索基本醫療保險、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方面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2012年底全國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達到78%以上。
三、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八)提高基金預算管理水平。總結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試編工作經驗,完善基金預算數據庫。強化基金預算執行管理,建立預算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及時跟蹤宏觀經濟形勢對基金影響,研究建立基金運行監測制度。推動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管理。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工傷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總結交流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償經驗和做法。加強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和平穩運行。
(九)加強社會保險運行監控工作。研究探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風險管理辦法,開展經辦管理崗位和環節風險評估,建立正常的評估機制。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建立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預警制度,保障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健全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十)強化社會保險稽核、清欠和反欺詐工作。紮實推進繳費誠信制度建設,全年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不少於參保總人數的20%。依法加大待遇支付稽核工作力度以及對欺詐騙保冒領行為的打擊力度。在系統內建立社會保險反欺詐溝通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衛生、藥監等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逐步形成聯合防範和共同打擊的工作機制。做好案例收集分析匯總通報工作。全年清理收回企業養老保險欠費180億元。
四、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實施中的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經辦工作。加強新農保個人賬戶管理,繼續開展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抓好縣、鄉、村三級經辦管理示範點建設,推動基層經辦管理服務水平提升。加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應用步伐,基本實現經辦電子化。
(十二)做好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相關經辦工作。落實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以及領取失業金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醫療保險政策。推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和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完善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和分級管理,研究將醫療保險的管理從醫院延伸至醫師。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療保險和醫療機構費用分擔和激勵懲戒並重的機制。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控,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探索建立與醫療服務機構和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繼續做好門診統籌的經辦管理工作。落實《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操作規程》,繼續做好工傷保險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協議管理工作。嚴格工傷康復費、工傷預防費支出管理。做好城鎮居民生育保險經辦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的經辦工作。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管理服務程序,研究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經辦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經辦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經辦流程。做好養老、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和“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後的經辦服務工作。
(十四)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開展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督查,落實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提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信息系統應用水平。充分利用電子化手段辦理轉移業務。更新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絡方式信息庫,強化跟蹤服務,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順暢。制定養老保險跨制度轉移接續經辦規程。做好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係轉續的經辦工作。
五、推進社會保險經辦精確管理
(十五)加快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步伐。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服務總則》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設施設備要求》國家標準,推動完成《社會保險術語 基礎部分》、《社會保險術語 醫療保險部分》、《社會保險核心業務數據質量規範》國家標準和《醫療保險藥品編碼》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推動開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範》、《社會保險術語養老保險部分》、《社會保險術語 工傷保險部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流程規範》4個國家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六)加強社會保險數據管理應用。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情況檢查和數據整理活動,提升權益記錄質量,規範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郵寄等工作。切實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報表系統》以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計臺賬指標體系的應用,推動常規統計數據與聯網數據分析相結合,豐富統計分析成果。充分發揮集中型數據庫的作用,開展業務經辦運行的聯網監測工作,有效防範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和違規就醫等行為。
(十七)不斷提高信息化水平。制定《關於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社會保險網上業務經辦規程》,規範網上業務經辦。開展“電子社保示範城市”推薦評比工作。做好社會保障卡發放和應用工作,拓展社會保障卡應用領域。加強經辦機構信息化職能部門的業務建設。
(十八)推進社會保險精算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養老和職工醫療精算報告制度,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新醫改、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險影響、基金中長期財務風險為重點,組織開展精算專題分析,充分發揮精算在決策和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社會保險精算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發工傷保險精算分析模型,規範精算業務流程,擴大精算應用範圍。開展以地市以上醫療保險精算為重點的業務培訓,提高精算的專業化水平。
(十九)做好社會保險運行分析。繼續組織開展各項社會保險運行分析工作,從實際出發,重點分析未參保集體企業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老工傷”納入社會統籌、待遇調整後對基金的影響,醫療保險提高待遇、即時結算、門診統籌、地級統籌等對基金的影響,以及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籌資和待遇水平關聯度等問題,做好相關儲備。
六、夯實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基礎
(二十)規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繼續開展社保業務檔案達標驗收工作,爭取10月份前90%以上省級經辦機構完成達標驗收。組織開展新農保業務檔案管理培訓和社會保險業務電子檔案管理調研,逐步規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
(二十一)加強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建設。加快基層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繼續推進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解決人員、場地不足以及工作條件落後等問題。規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和勞動保障協理員服務行為。完成全國首批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試點驗收,總結經驗,為下一步啟動地市以上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試點工作做好準備。
(二十二)提高經辦工作人員專業化水平。啟動社保經辦機構“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繼續舉辦全國地市以上經辦機構負責人培訓班和省級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培訓班,加強對經辦管理精算、標準化、信息化、內控管理、基金預算等專業人員的培訓,強化業務技能。
七、不斷完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
(二十三)做好《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研究報告》成果應用。進一步加強經辦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經辦機構資源配合,規範經辦機構設置,加強對經辦機構職能定位、人員編制標準、經費保障等問題的探索和研究,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相關的工作。
(二十四)優化經辦服務模式。積極打造“以信息化為支撐、管理服務一體化”的新型經辦服務格局,按照統籌城鄉要求,推進各項社會保險統一經辦。同時探索開展外包服務,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
(二十五)加強系統文化與作風建設。深入開展經辦系統窗口單位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圍繞“培育社保文化,弘揚社保精神”,大力宣傳經辦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優秀事跡,在全系統組織社保文化與社保精神徵集活動,增強系統凝聚力。推行經辦業務公開、經辦機構辦事公開,拓展政務信息渠道。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預防腐敗的各項措施,提高黨員幹部黨性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