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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1日 13時41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市場監管司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鄉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2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安排好今年的建築市場監管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2年工作要點

  2012年,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以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為主線,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切實做到完善法規制度與加強行政執法並重、嚴格準入管理與加大市場清出並重、規範資質資格審批與強化過程監管並重,構建誠實守信、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建築市場法規制度建設
  (一)推進建築市場法規建設。配合部法規司和國務院法制辦儘快出臺《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修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制定《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推進《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的論證起草工作。
  (二)加強合同管理,修訂出臺《工程設計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修訂有關企業資質標準及實施意見;完善工程監理制度,制定《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規範工程監理招標活動;加強註冊建造師管理,研究制定註冊建造師管理相關規定。
  (三)配合部法規司修訂完善《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
  二、嚴格行政執法,加大市場清出力度
  (四)督促各地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五)督促各地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加強對資質資格的動態監管,依法清理不符合資質資格條件、違法違規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及腐敗案件的企業和個人,嚴肅查處企業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
  (六)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檢查,針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重點環節,嚴肅查處建設各方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七)建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查處情況報送通報制度,督促各地每季度向部裏報送建築市場違法違規查處情況,部裏每半年將各地建築市場違法違規查處情況向全國通報。
  三、繼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八)按照中央關於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做好部綜合協調辦公室相關工作。
  (九)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出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推動異地遠程評標和電子招標,研究起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電子招投標規範性文件;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規範評標行為,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
  (十)配合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有關工程建設項目交易中心的指導意見,推進有形建築市場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建築市場準入制度、行政處罰裁量等課題研究,為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資質資格審批事項打好基礎。
  四、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加快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建設,出臺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企業、註冊人員)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調研論證起草工程項目數據庫數據標準;健全中央基礎數據庫,提高建築市場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十三)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制訂信用信息分級發佈標準,加強信用信息的收集、發佈和結果運用,健全誠信獎懲機制。
  (十四)推進企業資質評審信息化建設,組織開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評審系統,實現申報、審查等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審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
  五、促進行業發展,加強國際交流
  (十五)籌備召開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快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勘察設計行業科學發展。
  (十六)繼續穩妥做好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就位工作,研究制定加強勞務分包管理、規範建築企業用工行為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十七)推進工程監理服務質量考評工作,研究制定《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辦法》,明確職責,提升工程監理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對外承包工程管理;積極推動工程設計諮詢企業“走出去”,開拓對外承包工程市場。積極穩妥做好CEPA補充協議八的貫徹落實工作,做好與香港、澳門、台灣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建築領域交流合作工作。
  (十九)組織編寫《中國建築業發展研究報告(2012)》,組織完成2011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統計匯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