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靈寶背靠背、德寶直流跨區域工程
輸電價格的批復
電監價財〔2012〕15號
國家電網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於核定西北-華中直流聯網工程輸電價格的請示》(國家電網財〔2010〕585號)收悉。經審核,並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現就靈寶背靠背、德寶直流跨區域工程輸電價格批復如下:
一、核定靈寶背靠背工程輸電價格為45元/千千瓦時,暫按單一制電量電價執行。
二、核定德寶直流工程輸電價格為44.14元/千千瓦時,暫按兩部制電價執行,容量電價與電量電價之比為30%:70%。其中容量電價為70.64元/千瓦.年,容量電費由聯網雙方共同承擔,四川省電力公司承擔70%,陜西省電力公司承擔30%;電量電價為31元/千千瓦時,由購電方承擔。
三、核定靈寶背靠背、德寶直流工程的輸電損耗率,靈寶背靠背工程暫定為1%,德寶直流工程暫定為3%。實際運行中超出或低於核定值的部分均由國家電網公司承擔。
四、上述電價自2012年2月15日起執行。
五、電力企業要定期將上述價格執行情況和線路運行情況報電力監管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