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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4日 09時57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印發貫徹2011-2020年
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實施方案的通知

衛婦社發〔201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全面推進婦幼衛生工作,著力改善婦幼衛生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我部組織制定了《衛生部貫徹2011-2020年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衛生部貫徹2011-2020年
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實施方案

  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質量和社會文明程度。加快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對於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自國務院發佈2001—2010年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緊緊圍繞婦女兒童健康目標,認真貫徹《母嬰保健法》,努力提高婦幼衛生服務水平,孕産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持續下降,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但是,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諸多因素制約,我國在保護和促進婦女兒童健康方面仍面臨嚴峻挑戰。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存在顯著的城鄉、地區和人群差異,婦幼衛生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産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必須大幅降低孕産婦死亡率方能如期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出生缺陷、營養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為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的突出公共衛生問題;婦幼衛生服務能力與婦女兒童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不相適應,全面實現婦女兒童健康目標任重道遠。
  為貫徹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兩綱),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相關目標,改善婦幼衛生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婦女兒童健康為中心,堅持兒童優先、母親安全的宗旨,為婦女兒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優質的醫療保健服務,全面實現兩綱提出的婦女兒童健康目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為目的,以需求為導向,為婦女兒童提供規範的醫療保健服務。
  2.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
  3.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努力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人群之間的婦女兒童健康差距,促進婦幼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4.堅持中西醫並重,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在婦女兒童醫療保健服務中的作用。
  二、目標
  (一)總目標。建立覆蓋城鄉婦女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全婦幼衛生服務體系,保障婦女兒童平等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2015年,全國孕産婦死亡率下降到22/10萬,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2‰和14‰。2020年,全國孕産婦死亡率下降到20/10萬,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0‰和13‰。
  (二)具體目標。
  1.保障婦女兒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産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2)全國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8%以上,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6%以上,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3)孕産婦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
  (4)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孕産婦和兒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動人口中孕産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5)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6)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50%以上。
  (7)提高産前篩查率和産前診斷水平。
  (8)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
  (9)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3.預防控制婦女兒童疾病。
  (10)婦女常見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
  (11)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的早診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控制兒童常見病和艾滋病、梅毒、結核病、乙肝等重大傳染病。
  (13)控制婦女艾滋病和性病新發感染。孕産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産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14)納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達到95%以上。
  (15)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婦女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
  4.改善婦女兒童營養狀況。
  (17)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兒發生率。
  (18)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19)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兒童肥胖發生率。
  (20)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21)降低孕産婦中重度貧血患病率。
  5.健全婦幼衛生服務網絡。
  (22)省、市、縣三級均有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建設的婦幼保健機構。
  (23)婦幼保健機構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婦産科和兒科。
  (2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衛生設施設備和人員配置達到建設標準。
  三、主要任務
  (一)保障母嬰安全。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孕産婦健康管理,規範産前檢查和産後訪視,提高孕産婦系統管理率。繼續實施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並完善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機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促進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穩定。
  加強助産技術準入與管理,規範孕産期醫療保健服務,促進自然分娩,降低剖宮産率。實施高危妊娠分級管理,落實危重孕産婦評審和孕産婦死亡、新生兒死亡評審。提高孕産婦、新生兒醫療急救能力,建立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急救綠色通道。提高農村地區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早産/低出生體重兒的緊急救治、轉運和管理能力,降低孕産婦和新生兒死亡率。

  (二)防治出生缺陷。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推行一級防治措施,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廣泛開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廣泛開展婚前保健和諮詢指導,推廣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完善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和服務質量。規範孕前諮詢和孕前、孕早期醫療保健服務。指導城鄉育齡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及多種營養素,預防神經管缺陷。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準備懷孕和孕期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落實二級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建立健全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網絡,提高産前篩查服務覆蓋率和産前診斷水平,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願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産前篩查。加強三級防治措施,減少先天殘疾的發生。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健全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和聽力障礙篩查網絡,逐步提高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率,加強確診病例的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
  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完善出生缺陷監測網絡,開展出生缺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掌握出生缺陷現況和變化趨勢,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三)促進生殖健康和防治婦女常見病。針對婦女生理特點,普及生殖健康和婦女常見病防治知識,提高婦女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規範青春期、育齡期、孕産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婦女特殊生理時期的健康問題。建立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制度,逐步擴大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覆蓋範圍,提高婦女常見病篩查率和早診早治率,完善婦女醫療保障,逐步將婦女乳腺癌、宮頸癌等納入重大疾病救治範圍。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機制,將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開展孕産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諮詢,為感染孕産婦及所生兒童提供規範的干預和治療,開展喂養、心理等方面的指導,實行跟蹤管理。
  (四)加強兒童疾病防治和預防傷害。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繼續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強化流動兒童、邊遠貧困地區兒童預防接種管理,規範預防接種行為。擴大兒童重大疾病救治範圍。規範兒童保健和兒科診療行為,推廣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適宜技術,重點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兒童常見病診治、現場急救、危急重症患兒處理和轉診能力。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開展兒童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工作。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的研發和生産,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的品種和劑型範圍,完善常用藥的兒童用法用量。
  實施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加強預防兒童傷害的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指導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和社區提高兒童自護、自救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對兒童的保護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和心理康復等服務。加強對鉛、鎘等重金屬污染危害兒童健康的監測和救治。
  (五)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健康管理,廣泛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髮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控制視力不良、聽力損失、齲齒等疾病的發生。加強托幼機構、中小學衛生保健管理,深入開展兒童營養與膳食、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髮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幫助兒童養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養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改善托幼機構、中小學校衛生環境和條件。提高農村地區學校衛生飲水和無害化衛生廁所覆蓋率。
  (六)改善婦女兒童營養狀況。大力開展營養與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加強合理膳食指導,提倡科學合理的膳食結構和飲食習慣。為孕前、孕産期和哺乳期婦女等重點人群提供針對性的營養指導,合理補充營養素,預防和治療孕産婦貧血等疾病,減少低出生體重和巨大兒的發生。落實嬰幼兒喂養策略,強化愛嬰醫院管理,促進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與營養素補充指導,促進合理添加輔食,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重點加強貧困地區兒童營養和健康干預。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加強對營養強化食品生産和流通的監管。

  (七)加強婦女兒童精神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和康復服務網絡。在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産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設置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加強衛生相關人員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指導學校設立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諮詢及相關服務,加強婦女兒童常見心理衛生問題的早期發現和干預。
  (八)改善流動人口中的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加強流動人口婦幼保健管理,將流動孕産婦和兒童納入流入地孕産婦和兒童健康管理,逐步實現流動婦女和兒童享有同等的衛生保健服務。加強流動人口中的婦幼保健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識,改善孕産婦和兒童健康狀況。關注留守兒童健康問題,積極採取有效干預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婦幼衛生法律法規。根據《母嬰保健法》、《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兩綱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婦幼衛生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標準,健全監督、評估制度和工作規範。推進母嬰保健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加強母嬰保健法律證件管理,嚴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加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查處無證行醫、非法接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違法行為。加強母嬰保健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為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調整衛生經費投入結構,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建立科學、穩定的婦幼保健機構經費補償機制。合理安排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資金,針對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問題,擴大實施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探索建立流動婦女兒童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償機制,促進城鄉婦女兒童享有均等化的衛生保健服務。
  (三)健全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健全以鄉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為核心,大中型綜合醫療機構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為技術補充的婦幼衛生服務體系。根據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機構相應的功能定位,完善機構建設標準。加強國家級婦幼保健中心建設,在省、市、縣三級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婦産科、兒科和婦幼保健門診規範化建設,健全基層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婦幼保健中的作用。加強婦女兒童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在婦幼保健院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置婦産科和兒科,建設省級和市級兒童醫療中心,合理增加兒童醫院數量,規範新生兒病室建設。

  (四)強化婦幼保健機構管理。婦幼保健機構應當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發展方向,以群體保健工作為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為主,依法開展預防保健、婦女兒童常見病篩查、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醫療服務。上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加強對下級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技術支持。要加強機構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加強績效考核,促進內涵建設,逐步健全設置合理、設施完善、設備齊全、運行高效的婦幼保健服務網絡。
  (五)加強婦幼衛生隊伍建設。以滿足婦女兒童衛生服務需求為基礎,研究制訂婦幼衛生專業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加強婦幼衛生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婦女保健、兒童保健重點專科建設,開展重點學科評審,培養重點學科帶頭人。通過高等教育、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遠程教育等方式培養婦幼衛生專業人才。強化助産士教育,探索加強助産士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建立國家級婦幼保健遠程教育系統,對各級婦幼保健人員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
  加強基層婦幼衛生隊伍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配備專職婦幼保健人員。將婦幼衛生知識與技能培訓納入基層衛生人員培訓規劃;開展以孕産婦和兒童健康管理、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以及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等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培訓。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和優秀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或提供服務。
  (六)推進婦幼衛生信息化建設。健全各級婦幼衛生信息網絡,加強婦幼衛生信息規範化建設。加強全國婦幼衛生信息監測、婦幼衛生統計年報、全國婦幼保健機構監測工作,推進危重症孕産婦監測、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不斷豐富婦幼衛生信息工作內涵。完善婦幼衛生信息收集、統計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婦幼衛生信息網絡直報,加強婦幼衛生與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不斷提高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為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和兩綱監測評估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
  (七)加強科學研究。充分依靠科技進步,統籌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跨學科的協同科研攻關,加強對婦女兒童重大健康問題影響因素及干預措施的研究,為循證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鼓勵婦女兒童疾病防治技術研發,加快成果轉化,推廣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的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展婦幼衛生事業,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兩綱目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婦幼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將婦幼衛生指標和工作任務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加強對兩綱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合作機制,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婦幼衛生事業發展。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兩綱宣傳力度,做好針對公眾的政策宣傳和健康教育,動員社會、家庭和個人積極參與相關活動,為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明確工作職責。衛生部成立貫徹兩綱領導小組,根據部門職責和兩綱任務分解書,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制定本實施方案並監督各項指標的落實,及時研究並解決兩綱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和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貫徹兩綱的具體計劃,切實將婦幼衛生工作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衛生資源配置,著力推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城市支援農村、東部支援西部婦幼衛生工作,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和四省藏區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分類指導、示範先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推進兩綱順利實施,確保如期實現各項指標。
  (三)加強監測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全過程監測以及階段性和終期評估。通過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分析問題,促進科學決策,採取有效干預措施,保證兩綱順利實施。各級衛生部門要做好兩綱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動態分析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相關數據並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相關指標的分性別統計。對不能通過監測獲取數據的指標,應當定期組織專項調查。
  衛生部制訂兩綱監測評估方案,加強對兩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測評估和信息管理,定期通報兩綱目標進展和變化趨勢。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推動落實各項任務。2016年組織中期評估,系統收集和分析監測數據,評估兩綱實施進展,總結經驗與不足,提出進一步推進兩綱實施的建議措施。2021年組織開展終期評估,全面總結婦女兒童健康指標達標情況,為明確下一階段婦女兒童健康優先領域、調整策略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兩綱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將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報告提交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