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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6日 09時26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
提高航海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交通運輸廳(交通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交通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交通局,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有關文件,切實履行國際海事組織《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質量,培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航海類專門人才,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航海教育的重要意義
  1.發展航海教育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海上運輸承擔著我國90%以上的國際貿易和50%以上的國內貿易運輸任務,有力地支撐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航運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會更加突出。航海教育承擔著培養航海類專門人才的重要使命,在航運業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重要作用。
  2.航海教育對我國開發和利用海洋、鞏固海防、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航海教育具有崗位針對性、國際通用性、法律規定性和國防軍事性等特性。航海教育各有關方面應從開發和利用海洋、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上運輸業發展以及適應海上國防事業需要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航海類專門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健全完善航海教育管理體制
  3.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管理航海教育的體制和機制。兩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航海類專門人才培養工作的有關政策,共建高校航海類專業(包括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和船舶電子電氣工程等,以下同),共同指導航海人才培養工作。
  4.教育行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制定航海類專業標準和專業規範。將航海類本科專業和高職高專專業作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審批此類專業的設置時要聽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
  5.建立航海教育與航海職業資格制度有機銜接的體制機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高等學校設置的航海類專業進行質量審核管理,高等學校必須通過質量審核管理,其航海類專業畢業生才能參加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對質量體系運行良好、人才培養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高等學校,按有關規定授權其進行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和實操評估工作。
  三、推進航海類專門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6.完善航海類專門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結合航海科學技術發展和航運業實際情況,制訂航海類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7.大力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在設置航海類專業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航海院校)組織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航海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建立健全實踐教學管理制度,加強航海類專業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學分(學時)不少於總學分(學時)的30%,加強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培養。
  8.加強航海類專業英語教學。交通運輸類教學指導專家組織要組織航海院校制定航海類專業英語教學大綱,建立航海類專業英語水平測試體系,推動航海類專業課程實行英語教學,提高學生的英語運用能力。
  9.注重航海類專門人才的海員素質養成教育。航海院校應積極營造校園航海文化氛圍,加強學生航海體能和心理素質的訓練,強化學生紀律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的培養,有條件的學校應採取對航海類專業學生實行半軍事管理等有效措施,促進航海類專業學生海員素質的全面養成。
  四、切實改善航海類專業實踐教學條件
  10.進一步加大航海教育辦學經費投入。各航海院校的舉辦者應切實履行辦學責任,確保航海教育辦學經費的投入隨著國家教育投入的增長而穩步提高。
  11.改善航海類專業教學條件。各航海院校應將新增教育經費重點投入到航海類專業,根據有關標準,配備數量充足、種類齊全和適應航海新技術發展需要的實踐教學設備和設施,確保實踐教學有效進行。
  12.加強實踐教學條件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建設一批航海類專業點,重點加強校內外航海教育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推動航運企業增設船舶實習艙位、接收學生上船實習;積極推進組建國家實習船隊。
  五、加強航海類專業教師隊伍建設
  13.完善航海類專業教師管理制度。組織制定航海類專業教師資格標準,明確航海類專業教師的任職條件。航海院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完善教師分類管理和分類評價辦法,根據航海類專業的特點制定航海類專業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的評審、聘用、考核、晉陞、獎懲等辦法。
  14.加強“雙師型”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航海院校應定期安排從事專業課程教學的教師上船任職,保證教師船員適任證書持續有效。鼓勵學校聘請航海實踐經驗豐富、綜合素質好的船長、輪機長擔任專、兼職教師。組織制訂航海類專業教師培養計劃,重點解決航海類專業教師船員適任證書持證和師資緊缺問題。
  六、做好航海類專業招生與就業工作
  15.完善適應航海類專業特點的招生政策。採取措施積極吸引優質生源地學生報考航海類專業,繼續實行航海類專業按艱苦專業提前錄取的招生政策;落實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全部航海類專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招生計劃要向西部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航海院校應加大宣傳力度,吸引更多熱愛航海、身心素質好的考生報考航海類專業。
  16.促進航海類專業畢業生上船就業。鼓勵航海院校加強與航運企業和海員外派服務機構的合作,實行“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鼓勵企業採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和助學金、改善船員工作條件等措施,吸引航海類專業畢業生上船工作。組織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保障航海畢業生權益,進一步拓寬航海類專業畢業生到境外航運企業就業的渠道。
  七、積極開展航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17.鼓勵航海院校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活動。引進國外先進航海教育資源,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舉辦航海教育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航海院校招收境外學生、開展境外辦學,提高我國航海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八、弘揚航海文化,傳承航海文明
  18.加強航海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文化育人作用。支持航海院校建設一批航海文化教育基地;定期組織航海院校夏令營、實習船出訪、航海和海洋文化主題報告會以及航海知識與技能大賽等活動。航海院校應利用世界海事日、國際海員日和中國航海日活動等契機,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廣泛開展航海文化宣傳活動,弘揚中華優秀航海文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