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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8日 09時12分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做好201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2012年,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依然很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仍很艱巨。做好就業服務工作,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環節。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進一步創新就業服務方式,完善就業服務措施,面向離校前高校畢業生廣泛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面向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深入推進實名制就業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就做好201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泛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
  離校前是高校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關鍵期。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提前向校園延伸,加強與當地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合作,積極主動提供就業指導、崗位信息、培訓鑒定等服務,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
  (一)積極開展就業指導進校園。各省和地級以上城市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實際需求的基礎上,主動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長校園行活動,向高校畢業生介紹就業形勢,宣傳就業政策,解答相關問題。組織本地有影響力的企業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經理校園行活動,向高校畢業生介紹企業文化、崗位需求和職業環境。組織有經驗的就業指導人員開展職業指導校園行活動,向高校畢業生介紹職業生涯規劃,講解求職技巧。各地還可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就業報告會、職業能力測評、模擬面試等其他就業指導活動,不斷豐富就業指導的形式和內容,幫助高校畢業生熟知就業政策,了解就業形勢,合理設定就業目標,提升求職能力。
  (二)廣泛開展送崗位信息進校園。要有針對性地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特點的崗位信息,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上公開發佈,同時,通過積極舉辦網絡招聘會、專場招聘會、供求洽談會等公益性招聘活動,及時向高校畢業生提供真實、有效的崗位信息。繼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和民營企業招聘搭建供需對接平臺。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力爭將本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與高校校園網相互鏈結,以方便高校畢業生在校園內直接查詢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和相關政策信息,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要積極支持高校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為有需求的高校開展專場招聘會。要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及時發佈基層服務崗位和考試活動信息。要廣泛收集整理一批就業見習崗位信息提前送進校園,方便有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參加就業見習。
  (三)深入開展創業指導進校園。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根據高校的需求,組織創業政策制定專家、創業指導專家、成功創業人士,特別是大學生創業典型進校園,開展創業宣講活動,廣泛宣傳國家和本地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創業環境,掌握創業政策,點燃創業激情,堅定創業信心。要積極推薦適合高校畢業生創業的項目,組織開展創業大賽等活動,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走上創業道路。
  (四)紮實開展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進校園。要主動加強與當地高校的聯絡,及時將職業培訓政策、培訓信息送進校園,引導高校畢業生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專業特點,選擇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提高職業技能水平。要積極開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的宣傳諮詢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對鑒定合格的,按規定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或技能鑒定的,要按規定落實好相應補貼政策。
  (五)大力提升高校就業指導人員服務能力。要加強同當地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合作,為高校就業指導人員開展就業法律法規政策培訓,提高其政策水平。對有參加職業指導培訓需求的高校就業指導人員,要主動提供職業指導培訓服務,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職業資格證書。要支持高校豐富和完善就業指導課程內容,提高高校就業指導的實用性。
  二、深入推進實名制就業服務
  幫助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是就業工作的難點。各地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當前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摸清底數,做好登記,主動服務,加強幫扶,使每一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儘快實現就業。
  (一)摸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對轄區內2011屆及以往年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通過社區和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進行全面摸底,建立專門臺賬,實施動態管理服務。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要給予重點就業援助,幫助其儘快實現就業。對2012屆高校畢業生,各地要通過辦理就業報到、人事檔案託管、與教育部門加強離校前後信息銜接、求職登記、就業失業登記、依託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走訪入戶等多種渠道,摸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掌握這些人員的底數和就業需求,以便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二)主動提供多樣化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檔案保管、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務。要採取切實措施,力爭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覆蓋到轄區內每一名有就業創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其中,對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提供職業指導、各類招聘活動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崗位信息;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提供創業指導,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對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要提供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機會;對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要提供就業見習崗位信息,推薦其參加相應的就業見習;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提供免費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
  (三)組織實施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要按照部裏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積極促進供需對接。要結合市場需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形式多樣的專場招聘活動。要會同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央(國)企聯合招聘活動,設立或開闢專門信息發佈平臺和欄目,發佈央(國)企招聘信息。
  (四)大力開展就業見習。要全面完成“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深入宣傳見習政策,多渠道發佈見習崗位信息,搭建高校畢業生和見習單位互選平臺,積極組織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要進一步完善就業見習制度,落實見習補貼政策,加強對見習單位的指導、監督和評估,規範見習管理,保證見習質量,提高見習後的就業效果,建立就業見習長效機制。
  (五)紮實推進創業服務。要深入推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簡化創業手續,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和落戶等創業扶持政策。各地在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過程中,要將大學生作為重點群體給予支持,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六)依法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規範職業仲介機構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要根據女性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以及大城市高校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體的特點,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要認真落實就業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規定,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平等就業權利。
  三、切實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組織推動力度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繼續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廳(局)領導負責,相關行政處室、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各司其責、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要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間進度。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整體優勢,加強就業政策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人員流動、勞動關係等政策的銜接與貫通,切實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託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加強與財政部門協調,落實好經費保障;加強與教育部門、高校協調,共同做好離校前就業服務和離校後高校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加強與公安部門合作,按規定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就業落戶流程;加強與國資委、工業信息化等部門和工商聯等單位合作,廣泛收集、及時發佈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信息,促進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加強宣傳,正確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就業法律法規政策,使廣大高校畢業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和高校畢業生分專業就業狀況調查發佈制度,為高校進行專業調整、學生和家長報考專業提供參考。要通過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重點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就業觀和成才觀,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基層一線實現自我價值,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請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4月底前將本地201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具體部署及有關工作情況報送部就業促進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