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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5日 16時49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通報食用
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的函

衛監督函〔2012〕6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為確保燕窩食用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我部組織開展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風險評估,制定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的臨時管理限量值,現通報如下:
  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