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個縣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上海、安徽、山東、湖北、廣東、四川10個省市所轄的45個縣(市、區,以下統稱45個縣)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76個縣級醫院、131個鄉鎮衛生院、677個村衛生室以及148個建設項目。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2009年至2011年6月,審計調查的10個省市和45個縣黨委、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以下簡稱《方案》)的部署,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規劃,醫療衛生機構軟硬體設施明顯改善,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享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實現了“到2011年實現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全面覆蓋,從整體上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障水平”的目標。
(一)基礎設施投入大幅增加,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用房和基本設備配置得到較大改善。2009年至2011年6月,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在45個縣共安排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4843個,包括71個縣級醫院、427個鄉鎮衛生院、4412個村的衛生室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建設類項目3937個、設備購置類項目906個,計劃總投資75.4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0.74億元、地方財政投入52.76億元。上述項目中2009年和2010年安排的有4098個,目前已完成投資額36.15億元,其中完工項目3728個,新增業務用房面積83.89萬平方米、萬元以上醫療衛生設備1.08萬台(套),一批符合農村實際需要、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需求的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初步建成。
(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數量有所增加,覆蓋縣鄉村三級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截至2011年6月底,45個縣醫療衛生機構總數較2008年底增加410個,其中村衛生室增加291個,現有17587個行政村中扣除鄉鎮衛生院所在的966個行政村,有15052個村已建衛生室,達到應建數的90.5%,縣級醫院中近一半已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較2008年底增加7887人、增幅11%,村衛生室衛生人員增加1076人、增幅2.8%。2009年至2011年6月,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人員接受各類培訓13.47萬人次,進一步強化了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建設。
(三)基本藥物制度穩步推進,相關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完善。10個省市均制定了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確定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增補備案的非目錄藥品,要求對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規範了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村患者就醫負擔。45個縣共有1015個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1575個村衛生室推行了基本藥物制度,分別佔總數的99.7%、20.8%。截至2011年6月底,45個縣初步建立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為基本藥物制度的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診療人次顯著增長,農村居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大幅提升。隨著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診療人次明顯增加。據統計,45個縣各類農村醫療機構2010年全年門診診療7323.21萬人次,較2008年增加1407.15萬人次、增幅23.8%;2010年全年住院280.35萬人次,較2008年增加47.43萬人次、增幅20.4%。三級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健全與完善,使農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兒童及孕産婦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預防保健服務的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10個省市和45個縣認真落實《方案》和有關規劃要求,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總體情況較好,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部分地區和醫療衛生機構還存在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滯後、建設管理不規範以及藥品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審計指出後,有關地區和單位已經和正在進行糾正和整改。具體情況如下:
(一)衛生人員隊伍建設相對滯後。一是縣、鄉兩級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比例偏低。審計調查發現,截至2011年6月底,雖然45個縣的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總量較2008年底增加了11%,但與服務人口對比,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每千服務人口的衛生技術人員數分別為1.2人和1.09人,遠低於2010年全國4.37人的平均水平,其中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註冊護士資格的人員佔縣、鄉兩級衛生人員的比例分別為69%和61%,制約了醫療服務層次和水平的提升。二是村衛生室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資質的人員數量還不能完全滿足需要。審計調查發現,45個縣18069個村衛生室的40117名衛生人員中,取得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只有4002人,平均每4.5個村衛生室才有1人,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關於“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的要求差距較大。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靜海縣、薊縣、寧河縣、青岡縣、潁上縣、鳳陽縣、新泰市、臨沭縣、滕州市、莒縣、微山縣、漢川市、崇陽縣、房縣、利川市、公安縣和懷集縣等17個縣通過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在職人員培訓、積極組織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等辦法加強隊伍建設,其餘各縣也在積極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
(二)部分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程序不完全符合規定,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和項目建設效果。一是部分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規定。昌圖縣、岫岩滿族自治縣、青岡縣、甘南縣、集賢縣、霍邱縣、祁門縣、鳳陽縣、漢川市、崇陽縣、新泰市、和平縣、懷集縣和梅縣等14個縣18個建設項目的7989.8萬元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資金7846萬元)被地方政府或其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滯留、挪用,佔148個抽查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1.41%,其中出借給企業1200萬元、用於醫院其他項目建設189.98萬元、用於有關單位日常公用經費128.8萬元。二是個別項目建設程序不符合規定。樺南縣、集賢縣、勃利縣和崇明縣等4個縣的7個項目存在用已完工、主體已完工項目或虛假資料申報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違規獲取中央資金5600萬元、省級財政資金2854萬元,合計佔148個抽查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1.49%,其中5741萬元閒置在相關縣的財政局、衛生局和醫院,2713萬元用於醫院相關項目建設。個別項目還存在違規轉包或分包工程、規避或違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政策、未辦理環評手續即開工建設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昌圖縣、岫岩滿族自治縣、寶清縣、集賢縣、崇明縣、霍邱縣、祁門縣、鳳陽縣、漢川市、崇陽縣、懷集縣、梅縣、新泰市、臨沭縣和莒縣等15個縣通過及時下撥資金或歸還原渠道、停止違規轉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善報批手續等整改措施,切實保障建設資金及時到位和合規使用,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和監管;其餘各縣也在積極研究整改措施和辦法。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部分地區在藥品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如一些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仍購進和使用非基本藥物、加價銷售基本藥物,部分縣級醫院違規加價銷售藥品,一些省級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價格偏高等問題。相關省市和縣的衛生、物價等部門已對本地藥品和價格進行拉網排查,通過處理違規行為、沒收不合理加價收入、加強監管和宣傳教育等措施強化基本藥物制度的落實。
附:
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審計調查的45個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密雲縣、延慶縣
天津市:靜海縣、薊縣、寧河縣
遼寧省:法庫縣、喀左蒙古族自治縣、昌圖縣、岫岩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大石橋市
黑龍江省:寶清縣、樺南縣、青岡縣、勃利縣、甘南縣、集賢縣
上海市:奉賢區、崇明縣
安徽省:渦陽縣、潁上縣、霍邱縣、祁門縣、鳳陽縣
山東省:新泰市、臨沭縣、滕州市、莒縣、微山縣
湖北省:漢川市、崇陽縣、房縣、利川市、公安縣
廣東省:羅定市、和平縣、懷集縣、梅縣、佛山市三水區
四川省:安岳縣、大竹縣、瀘定縣、仁壽縣、儀隴縣、資中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