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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7日 16時37分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2011年第四季度掛牌督辦案件處理情況通報

  2012年1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掛牌督辦四川省大邑縣政府違法批地案,江西省湖口縣政府違法徵佔土地案,重慶西部現代物流園管理委員會違法徵地、重慶西部現代物流産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違法佔地建別墅案,廣東省化州市平定立華礦業有限公司違法採礦案等5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目前,大慶市龍鳳區違法佔地建別墅案正在組織查處,處理結果將在適當時候公佈。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規處理到位。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四川省大邑縣政府違法批地案
  違法徵佔土地情況。2010年1月8日,時任大邑縣委書記兼縣國土規劃建設房産管理委員會主任符禮建主持召開縣土規建管會會議,確定在晉原鎮鳳凰村一帶建設恒大山水城項目,規劃佔地2686.5畝,並原則通過項目建設方案,規劃建設內容包括獨棟別墅。項目業主為恒大地産集團大邑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公司)。隨後,成立了恒大山水城項目建設指揮部,負責協調項目用地建設等事宜。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精神,2010年1月20日,晉原鎮政府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分別與鳳凰村、新樂村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實際徵用耕地1841.51畝、其他農用地487.48畝、集體建設用地491.74畝、未利用地1.3畝,合計2822.03畝,其中159.23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2.7669億元,由恒大公司墊付。拆除原農民住宅13.3萬平方米。2010年12月,在違法徵地範圍內佔用59.23畝,由恒大公司墊資建設農民拆遷安置房,已建成13棟924套安置房主體工程。
  違法批地情況。為解決用地指標問題,2010年1月19日和2010年5月10日,大邑縣政府先後兩次批復縣國土資源局的請示,同意將已經四川省政府批准的4個批次用地和1宗閒置存量土地共計2700.81畝土地指標,置換用於恒大山水城項目用地。2010年1月至6月,縣政府先後拍賣出讓18宗、2662.8畝集體土地(在違法徵地範圍內),均被恒大公司取得。
  違規批准建別墅情況。大邑縣規劃管理局為縣政府違法出讓集體土地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只設定了容積率上限未設定下限。2010年3月,縣規劃管理局核定恒大山水城一期建設方案,規劃用地1461.99畝,容積率為0.49,建設內容包括獨棟別墅147棟。此建設方案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未出讓的100畝集體土地規劃為綠化景觀、項目大門至住宅主要道路建設用地。隨後,縣規劃管理局向恒大公司核發一期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0年5月,縣建設局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010年6月,縣房産管理局核發377棟617套住宅的預售許可證。
  2010年5月,恒大公司在取得各項審批手續後動工建設。截至調查時,實際建設佔地915.3畝,已建成住宅362棟835套(其中獨棟別墅119棟)。目前,銷售已建住宅496套(其中獨棟別墅114套),用於銀行抵押貸款住宅45套(其中獨棟別墅5套),已建未售住宅294套,已售未建住宅62套(其中獨棟別墅28套)。
  2010年10月,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例行督察時發現大邑縣政府的違法批地問題,要求成都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限期整改。2010年11月,成都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
  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大邑縣政府撤銷了兩個土地置換批復文件。2011年6月,縣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下達《關於收回“恒大山水城”項目拍賣用地的通知》。縣國土資源局隨後向恒大公司發出《限期交還土地的通知》。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派人現場核查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才責令該項目停建停售,規劃、建設、房管部門分別撤銷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12年1月1日,縣政府與恒大公司才辦理歸還土地交接手續。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責成大邑縣政府將違法徵佔的集體土地全部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拆遷安置房建設佔用的59.23畝土地,責成大邑縣政府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儘快完成安置房建設,交付被拆遷農戶,保證社會穩定。對恒大山水城項目已佔用的915.3畝土地,責成大邑縣政府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儘快完善用地審批手續。對已建已售建築物,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到位後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對其中的獨棟別墅實施整改,不得出現獨棟別墅。對已建未售的建築物由大邑縣政府收購,作為國有資産依法處置。對抵押的已建建築物,待抵押解除後,由大邑縣政府收購,作為國有資産依法處置。對已售未建建築物,不得繼續建設,由房管部門通知恒大公司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售房合同。
  時任大邑縣委書記兼縣國土規劃建設房産管理委員會主任符禮建因另案涉嫌犯罪,四川省紀委已于2011年12月6日給予其開除公職和黨籍處分,將違法批地和違規審批決策建別墅的主要事實移交專案組,供追責量刑時一併考慮。時任大邑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兼恒大山水城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胡元軍因另案涉及其它違紀問題正在接受調查,已被免除黨政職務,待問題查清後,對其違法批地行為進一步落實責任追究。時任大邑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煜因涉嫌犯罪已于2011年5月被移送司法機關,待其刑事案件審結後依法依規落實責任追究;時任大邑縣建設局局長兼恒大山水城項目辦公室主任嚴鳳文因涉嫌犯罪已于2011年1月被移送司法機關,待其刑事案件審結後,依法依規落實責任追究。
  成都市和大邑縣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時任大邑縣規劃管理局局長黃朔(現任縣委辦公室主任)已于2011年2月被誡勉談話,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邑縣規劃管理局副局長余易陶已于2010年2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再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大邑縣規劃管理局總工程師葉宏偉行政撤職處分,縣房産管理局行政審批科副科長羅卡行政警告處分。對時任大邑縣房産管理局局長李成偉(現任縣統籌辦主任)進行誡勉談話。
  二、江西省湖口縣政府違法徵佔土地案
  違法徵地情況。2010年1月,湖口縣政府與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引進多元金屬鎳粒項目,規劃用地1900畝,選址在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位於馬影鎮境內)。為推進項目建設,湖口縣政府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牽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2010年5月,江西省政府批准了其中的253.05畝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徵收。2010年6月至9月,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實施徵地補償729.61畝,超出省政府批准範圍違法徵地476.56畝。徵地補償費按耕地1.52萬元/畝的標準發放,低於省政府規定的耕地2.27萬元/畝的標準。
  違法佔地情況。從2010年7月開始,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陸續對違法徵用的476.56畝土地進行平整,形成了違法佔地事實。2011年6月,省政府批准了其中171.43畝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徵收,仍有305.13畝(耕地19.9畝、集體建設用地184.84畝、坑塘水面26.4畝、沙地和裸地73.99畝)處於違法佔地狀態。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違法佔地範圍內建設了廠房、道路等建(構)築物,佔地44.7畝,新建建築物2.98萬平方米。
  2011年10月和2012年1月,九江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耕地每平方米16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6元罰款。2011年11月,湖口縣政府已按照省政府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補發補償款差額380.65萬元。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已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305.13畝土地。
  九江市和湖口縣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原局長陳翌鷹(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局長何青春行政記大過處分,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原副書記殷耀波(現任縣武墾場場長)行政警告處分,縣金砂灣工業園服務局副書記周建波行政警告處分,馬影鎮鎮長高茂青行政記過處分,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肖松林行政警告處分,縣金砂灣工業園國土資源所所長梅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重慶西部現代物流園管理委員會違法徵地、重慶西部現代物流産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
  違法徵地情況。2010年2月至4月,重慶西部現代物流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物流園管委會)用地拆遷處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於2011年3月經重慶市政府批准),與土主鎮有關村、社簽訂徵地補償協議,違法徵收集體土地467.5畝(耕地442.4畝),用於建設重慶鐵路集裝箱中心站配套設施,實施了補償安置和房屋拆遷。
  違法佔地情況。2010年4月至10月,物流園管委會下屬的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物流園開發公司)對違法徵收的467.5畝土地進行了平整並實施建設。實際建設佔地367.1畝,其中房屋佔地79.5畝,道路佔地117畝,綠化佔地162畝,排洪溝佔地8.6畝。
  2011年6月,沙坪壩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對物流園開發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對已建房屋佔用的72畝土地處以24萬元罰款。直至2011年12月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派人現場核查後,才繳納罰款。該行政處罰決定存在未依法責令退還土地、處罰面積與實際違法佔地面積不符等問題。2011年7月,沙坪壩區監察局給予物流園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張培林行政警告處分。
  2012年2月,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責令沙坪壩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依法撤銷其2011年6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對違法佔用的全部土地467.5畝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共計311.67萬元,已全部繳納。
  重慶市和沙坪壩區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免去物流園管委會主任何慶(副廳級)職務,責成其向重慶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分別給予物流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兼物流園開發公司董事長李天泉(正處級)行政記大過處分,土主鎮副鎮長兼物流園管委會徵地拆遷處處長江峰橋(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對沙坪壩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局長鞠廣、副局長宋立、副局長劉嘉麟進行誡勉談話。土主鎮原鎮長兼物流園管委會副主任程林(正處級)在此次調查中發現其涉嫌犯罪的其他問題,已移送沙坪壩區檢察院立案調查。
  四、廣東省化州市平定立華礦業有限公司違法採礦案
  違法採礦情況。2007年12月,化州市平定立華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華公司)取得了茂名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位於化州市平定鎮的採礦許可證,批准開採的礦種為鈦礦、鈦鐵礦、磁鐵礦等。經辦理採礦權延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2009年11月,立華公司再次提出採礦權延續申請。由於立華公司的露天採礦一直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造成林地破壞及環境污染,群眾反映強烈。2010年1月,茂名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告知立華公司暫停採礦權延續審批,要求“在未辦妥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之前,禁止採礦活動。否則按無證採礦查處”。化州市國土資源局告知立華公司在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和採礦權延續申請獲得批准前,不得繼續採礦。但立華公司未停止開採行為。2010年6月、10月,化州市國土資源局兩次責令其停止開採,並於2010年12月對2個開採點的具體實施人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採出的礦産品、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拒不繳納罰款,2011年5月,化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化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直到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前也未落實。2010年12月,立華公司停止了違法採礦活動。經依法鑒定,違法採礦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659.26萬元。
  越權發證情況。在調查立華公司違法採礦問題時,發現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存在越權發證問題。根據有關規定,該局只能頒發小型以下的鈦礦採礦許可證,小型以上的採礦許可證發放權限在部、省兩級。但茂名市國土資源局給立華公司頒發的採礦許可證包含了鈦礦、鈦鐵礦、磁鐵礦等礦種,生産規模達43萬立方米/年(77.4萬噸/年),其發證礦種和生産建設規模均超過了法定權限,屬越權發證。
  化州市國土資源局于2010年12月對立華公司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現已執行到位,不再予以行政處罰。鋻於立華公司違法採礦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高達659.26萬元,已涉嫌犯罪,由化州市國土資源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由省國土資源廳撤銷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向立華公司頒發的採礦許可證。
  對越權發證的有關責任人,時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劭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已被司法機關判刑,不再予以追究。茂名市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楊其俊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高恒安、工作人員麥國勝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