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關於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
發改環資〔2012〕7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財政廳(局):
園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提升産業園區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現就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重要意義
《循環經濟促進法》提出,“各類産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將園區循環化改造列為循環經濟重點工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快重點企業和各類園區的循環經濟改造。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就是推進現有的各類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以及各類專業園區等)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原則,優化空間佈局,調整産業結構,突破循環經濟關鍵鏈結技術,合理延伸産業鏈並循環鏈結,搭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創新組織形式和管理機制,實現園區資源高效、循環利用和廢物“零排放”,不斷增強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園區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園區是我國産業發展的集聚區,也是國民經濟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但目前很多園區受到土地、資源、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迫切需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用循環經濟理念改造存量、構建增量,有效引導園區調整産業結構,推進産業集聚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園區邁入創新驅動、自主增長的發展軌道,可實現經濟快速發展、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改善的有機統一。
(二)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是提高資源産出率,提升園區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園區是能源資源消耗的集中區域,也是節約潛力較大的區域。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通過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構建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循環經濟産業鏈,實現生産過程耦合和多聯産,物盡其用,變廢為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園區的物耗、水耗和能耗,改變粗放的能源資源利用方式,切實提高園區的資源産出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對於提高園區資源産出率,提升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三)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
産業園區是生産的集中區域,也是各類污染物集中産生或排放的區域。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地方的産業園區成為污染物集中排放場所,對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壓力,有的甚至已對當地生態環境乃至群眾的健康産生不利影響。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變末端治理為源頭減量、全過程控制,實現園區廢物“零排放”,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入園後集中生産的環境負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降低區域環境風險,減少園區與周邊居民的環境糾紛,促進當地社會和諧穩定。
二、總體要求、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循環化改造作為各類園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有效實現形式,以提高資源産出率為目標,按照“佈局優化、産業成鏈、企業集群、物質循環、創新管理、集約發展”的要求,統籌規劃園區空間佈局,調整産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園區土地集約利用,大力推行清潔生産,推進企業間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共享資源,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環的現代産業體系,把園區改造成為“經濟快速發展、資源高效利用、環境優美清潔、生態良性循環”的循環經濟示範園區。
(二)原則
1.堅持發展循環經濟與提高園區競爭力相結合。依據園區現有産業結構和資源環境稟賦,發揮産業集聚帶來的各種優勢,把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貫穿于循環化改造的全過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構建具有特色的循環經濟産業鏈,培育新的增長點,提高園區的核心競爭力。
2.堅持總體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整體規劃園區循環化改造,統籌考慮循環化改造的各項任務;同時要針對園區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明確階段性的改造方向、重點和目標,對提高園區資源産出率,關鍵補鏈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進行重點設計,力爭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
3.堅持技術進步與強化管理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把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作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重要支撐,推進産業循環鏈結的關鍵技術突破,實現資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轉變,由難循環向易循環轉變,同時要創新機制,強化管理,提高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關鍵技術、信息的共享。
4.堅持産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基於區域環境容量調整對現有産業結構進行優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嚴格節能、環保、安全、質量等標準,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使園區內的産業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發展速度與環境容量相適應,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5.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企業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實施主體。政府通過編制規劃,完善政策,健全法規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企業自覺參與循環化改造。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通過循環化改造,實現園區的主要資源産出率、土地産出率大幅度上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率、水循環利用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顯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實現“零排放”。同時培育百個國家循環化改造示範園區,示範、推廣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園區循環化改造範式、管理模式,為各類産業園區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轉型發展提供示範。
三、主要任務
要從空間佈局優化、産業結構調整、企業清潔生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
(一)空間佈局合理化
根據物質流和産業關聯性,開展園區佈局總體設計或進行佈局優化,改造園區內的企業、産業和基礎設施的空間佈局,體現産業集聚和循環鏈結效應,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二)産業結構最優化
結合本區域的産業和資源的比較優勢,考慮園區環境承載力和地方發展需求,圍繞提高資源産出率和提高園區綜合競爭力,加大傳統産業改造升級力度,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不斷調整和優化園區的産業結構。
(三)産業鏈結循環化
按照“橫向耦合、縱向延伸、循環鏈結”原則,實行産業鏈招商、補鏈招商,建設和引進産業鏈結或延伸的關鍵項目,合理延伸産業鏈,實現項目間、企業間、産業間首尾相連、環環相扣、物料閉路循環,物盡其用,促進原料投入和廢物排放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以及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
(四)資源利用高效化
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優先的原則,推行清潔生産,促進源頭減量;開發能源資源的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開展清潔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動餘熱余壓利用、企業間廢物交換利用和水的循環利用;推進水資源替代,沿海地區的園區適當開展海水淡化,減少淡水的使用。
(五)污染治理集中化
加強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培育專業化廢棄物處理服務公司,實行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強化園區的環境綜合管理,開展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構建園區、企業和産品等不同層次的環境治理和管理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六)基礎設施綠色化
對園區內運輸、供水、供電、照明、通訊、建築和環保等基礎設施進行綠色化、循環化改造,促進各類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集成優化,降低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提高運行效率,使園區生態環境優美。
(七)運行管理規範化
建立園區循環化改造指導協調機制;建設園區廢物交換平臺,以及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制定並實施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研發和應用的激勵政策;制定入園企業、項目的準入標準和招商引資指導目錄,實行産業鏈招商、補鏈招商;強化對園區內企業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管;開展宣傳教育,促進公眾參與,形成優美、清潔、和諧的環境和氛圍。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要高度重視,把園區循環化改造作為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重要抓手,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各地方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推進工作方案,確定改造的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措施,並推動、指導各類園區制定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印發園區循環化改造指導指南。
(二)完善支持政策
中央財政資金將加大對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0〕801號)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用足用好有關政策,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各地要研究完善促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綜合配套政策措施。
(三)創新改造模式
鼓勵園區引進或培育專業化公司為園區廢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務。鼓勵園區採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進園區及企業節能改造。鼓勵園區創新環境服務模式,積極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專業化、社會化。推動技術創新、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促進企業內部“小循環”、園區(企業間)“中循環”與社會“大循環”的有機銜接,發揮循環經濟整體效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立園區循環化改造專家組,對各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提供技術服務指導。
(四)實施示範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組織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工程,選擇一些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的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並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各地方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支持推動一批重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示範。
(五)強化監督檢查
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督促各類園區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進行督導,對園區循環化改造成效開展評估。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在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工程、重點項目安排等方面優先考慮,對循環化改造成效明顯的園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其優先確定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園區”,並加強宣傳推廣。
加快園區循環化改造,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陣地,要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調研,認真總結園區循環化改造的經驗,推廣好的做法,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