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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4日 16時31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組織推薦第二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
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備選城市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2〕7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農業廳:
  為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于2011年選擇部分城市(區)組織開展了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關於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1020號)及《關於印發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1〕1111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決定繼續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選擇部分具備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設區城市或直轄市市轄區進行試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優先。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立餐廚廢棄物産生登記、定點回收、集中處理、資源化産品評估以及監督管理體系。
  (二)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示範項目,不斷優化技術路線,提高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三)建立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激勵機制。
  (四)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減少産生量;開展餐飲業分類存放、清潔生産、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促進源頭減量化。
  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使用,專項用於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
  二、組織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農業部門嚴格按照發改辦環資〔2010〕1020號和發改辦環資〔2011〕1111號文件要求,推薦地級以上城市或直轄市市轄區作為備選城市(區)(限報1個)。推薦城市(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或初步形成了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面的相關政策機制。
  (二)建立部門之間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在餐廚廢棄物收運、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
  (三)已建設或規劃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技術工藝路線成熟,資源化産品投入産出效益較好,質量安全可靠。
  三、申報材料
  (一)聯合推薦文件: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的聯合推薦文件(需徵求環保部門、農業部門意見)。
  (二)現有工作基礎:包括推薦城市基本情況;近幾年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情況,資源化項目建設情況;採取的政策機制、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開展試點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重點工作,要突出強調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建設、資源化利用項目及技術工藝路線、資源化産品及其市場定位等方面的內容。
  (三)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資源化項目立項批復、土地預審、環評批復、其他批復性文件和地方出臺法規、規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等。
  四、程序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發改辦環資〔2011〕1111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程序,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五、有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並於2012年4月15日前,將推薦材料及推薦城市(區)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環境保護部(污防司)。
  附件:推薦城市(區)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基本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