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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0日 09時02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國家旅遊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
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

教外監〔201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外辦、公安廳(局)、旅遊局:
  近年來,隨著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對外交往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這對培養我中小學生綜合素質、開闊國際視野、了解不同文化和鍛鍊對外交往能力等具有積極意義。但隨著交流團組人數迅速增加,一些團組組織管理不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種問題時有發生。為保障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健康有序安全進行,維護學生利益,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係指在寒、暑假期間有組織地組織在校中小學生以團體形式出國參加夏(冬)令營、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等交流活動。
  二、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可以委託國家旅遊局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辦。凡涉及與國際(或目的國)非政府組織開展交流的,應向上級外事主管部門請示報批和備案。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管理工作。要以學生為本,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機制、安全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切實履行職責,對出現的問題苗頭及時研究解決,嚴防重大涉外安全等事故發生。
  四、主辦單位要全面做好組織工作,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與相關機構合作組織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要認真審查合作的境內外組團機構的資質,簽署合作協議,細化活動安排,並指派專人隨團負責團組工作,使夏(冬)令營等活動切實起到教育作用。要與學生家長簽定委託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原則上不組織低年級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
  五、承接出國夏(冬)令營等活動的旅行社應當具備國家旅遊局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資質。要針對中小學生特殊群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標準,增強服務的責任心,樹立有愛心、有耐心的工作作風。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心理和管理特點的了解,針對中小學生年齡較小,心智不成熟,較易發生意外事件的特殊性,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要加強對領隊和導遊處理營員發生意外事件能力的培訓,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六、有關部門應通過多種途徑,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具備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機構的信息,引導家長和學生選擇符合素質教育及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機構。中小學校應要求學生報告在寒暑假期間自行參加旅行社或其他組織舉辦的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相關信息。
  七、各主辦單位要對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活動的學生和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律、紀律、安全教育和中華傳統文化的教育,增強抵禦不良文化侵蝕的能力。要注意登錄教育部、外交部和駐外使領館網站查看所提供的安全預警信息,避免前往自然災害、政局動蕩或戰亂地區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要掌握我駐外使、領館和當地相關部門的聯絡方式,以便遇緊急情況時尋求幫助。
  八、各地教育、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對非法從事組織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要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參加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