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公安機關
先進模範集體的決定
國發〔201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七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在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現出一大批先進模範集體,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國務院決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高橋派出所、陜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宮派出所“人民滿意派出所”榮譽稱號;授予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特別能戰鬥特警隊”榮譽稱號;授予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一支隊“特別能戰鬥刑偵隊”榮譽稱號;授予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刑事技術所“模範刑事技術所”榮譽稱號;授予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模範出入境管理處”榮譽稱號;授予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模範網絡警察支隊”榮譽稱號;授予湖北省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模範看守所”榮譽稱號;授予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保定支隊涿州大隊、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矮寨三中隊“模範交警隊”榮譽稱號;授予雲南省開遠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模範戒毒所”榮譽稱號;授予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公安處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模範國保支隊”榮譽稱號。
國務院希望獲得榮譽稱號的先進模範集體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繼續發揮模範表率作用,不斷爭取新的更大成績。國務院號召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以先進模範集體為榜樣,學習他們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的政治本色,學習他們情係百姓、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思想,學習他們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的職業操守,學習他們英勇善戰、不怕犧牲的優秀品質,學習他們“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進取精神,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全面推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務院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