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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1日 15時18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一汽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一汽集團成立於1953年7月,註冊資本37.98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79家,主要從事汽車及汽車配件的生産和銷售、汽車技術研發等。據一汽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一汽集團資産總額1725.5億元,負債總額1028.0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697.44億元,當年營業收入2930.42億元,利潤總額309.56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一汽集團本部及所屬10家企業,涉及資産量佔一汽集團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一汽集團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健全,重大決策程序不斷完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在會計核算、重大經濟決策、內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對一汽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利潤370.2萬元,佔利潤總額的0.012%。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一汽集團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審計發現所屬單位涉嫌經濟違法案件線索兩起,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所屬天津一汽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將2010年實現的370.2萬元收入未在當年核算,致使2010年實現的利潤370.2萬元,計入了2011年。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制定了整車財務存貨核對盤點管理規定等5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收入確認辦法。
    2.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一汽解放汽車銷售公司等3家企業列支成本費用的票據中,有不規範發票3227.92萬元,其中2010年列支1484.55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上述3家公司積極整改,已更換大部分不正規發票,對3名責任人作出降級、罰款等處理,建立了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等3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汽集團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求所屬公司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
    3.2010年,所屬一汽馬自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少計繳增值稅1096.0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調整財務報表,並補繳了稅款。
    4.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用於性能試驗等用途的176輛非商品車信息未及時入賬,造成非商品車輛賬實不符。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馬上進行了整改,補辦了非商品車輛登記手續,實現了賬實相符,並修訂了存貨盤點內部控制等兩項制度。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856.32萬元,購買購物卡後作為獎金髮放,且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將從福利費列支的上述獎金調整到工資總額中,相關人員已補繳個人所得稅。
    (二)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一汽集團自主産品研發投入比例偏低,自主品牌汽車盈利能力不強,整車業務利潤主要來自於合資合作子公司。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一汽集團積極整改,正在採取措施,提高研發投入,推進技術中心及乘用車研究所的建設,以增強自主品牌競爭盈利能力。
    2.2010年10月,一汽集團新醫療大樓項目在未報國資委備案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項目總投資概算12.2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一汽集團已向國資委補辦備案文件。
    3.2010年,所屬一汽物流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的兩個投資項目在尚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項目總投資概算23.0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公司已完善用地手續,取得了土地使用權。
    (三)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所屬四川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土建工程和設備採購未履行公開招標程序,合同金額1.14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一汽集團出臺了建安工程招標管理程序,並要求所屬企業嚴格執行。上述兩家企業根據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適用範圍、操作流程及審批流程等內容。
    2.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屬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27個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總金額20.37億元)中,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各項目均存在承建單位自行調換約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現象。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一汽集團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建立了基建、技改項目竣工驗收程序等7項管理制度;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相關管理文件中專門補充要求,明確規定施工單位變更項目經理需經業主正式批准。
    (四)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1年,一汽集團營銷管理部及所屬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未嚴格審核廣告費和部分工程結算相關資料,多支付廣告費、代理費及工程款2149.0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企業已收回多支付的款項,調整了相關賬目,並制定了媒體採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等兩項業務管理規定,加強了對費用支付的審查。
    2.2010年,所屬啟明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明公司)將汽車報警器銷售業務、班車和物業服務業務交由該公司原負責人控股的兩家公司承擔,使其通過轉售和轉包不當獲利。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一汽集團解除了對啟明公司原負責人的返聘,對班車、物業服務重新進行公開招標,降低了相關費用;終止了有關單位的汽車報警器銷售業務。
    3.2010年12月,所屬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通過插件程序,阻斷整車銷售系統和財務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使財務系統數據與整車銷售系統無法保持同步,影響年底財務數據的準確性。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重新規範汽車銷售業務確認流程,修訂了商品車銷售收入流程等兩項制度。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天津一汽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報中少披露公司高管薪酬410.73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建立健全了薪酬管理制度,加強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