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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1日 15時19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寶鋼集團成立於1998年11月,註冊資本510.83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子公司30家,主要從事黑色金屬採礦、冶煉、加工及貿易等。據寶鋼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寶鋼集團資産總額4321.30億元,負債總額1719.55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2601.75億元,當年營業收入2729.84億元,利潤總額242.30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寶鋼集團本部及所屬11家二級子企業,涉及資産量佔寶鋼集團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寶鋼集團重大經濟決策較為規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但在會計核算、內部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這些問題對寶鋼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多計資産5.50億元,佔資産總額的0.13%;少計負債11.48億元,佔負債總額的0.67%;多計利潤11.39億元,佔利潤總額的4.7%。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寶鋼集團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1999年至2010年,寶鋼集團本部等6家單位因合併財務報表抵銷不充分、未按規定確認預計負債、銷售收入等,導致多計利潤16.15億元,其中2010年度多計利潤1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及所屬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完善合併財務報表編制流程等會計管理制度。
    2.2008年至2010年,所屬寧波鋼鐵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少繳企業所得稅、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排污費、房産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等8289.19萬元,導致多計利潤5740.31萬元,其中2010年度多計利潤3859.5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調整會計賬目,正向有關部門申報補繳少繳的稅款。
    3.2010年,所屬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工資性支出1.68億元,未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已下發有關文件,清理、規範相關成本費用列支渠道,全部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寶鋼發展有限公司等在未實現扭虧的情況下,違規支付企業年金4.7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已向國資委彙報,將嚴格規範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10年,所屬寧波鋼鐵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未經核準或超出核準規模,違規新增煉鐵産能442萬噸、煉鋼産能666萬噸;所屬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淘汰落後煉鐵、煉鋼産能各80萬噸以及窯徑小于2.2米的水泥立窯生産線。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正按規定補辦新增産能相關核準手續,制定落後産能關停計劃;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已拆除有關煉鐵高爐和水泥立窯生産線。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多報落後産能淘汰量,違規獲取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056.3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並與財政部門溝通安排退款事宜。
    3.2006年至2010年,所屬寧波鋼鐵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燒結機脫硫環保設施;所屬上海寶鋼集團化工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超標準排放工業廢水等污染物;所屬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新建焦爐、轉爐等項目,未辦理環保驗收手續即投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已採取措施進行污染物排放綜合治理,責成相關單位補辦環保驗收。
    4.所屬上海梅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通過未批先佔、以租代徵、化整為零等方式違規佔用土地568.4萬平方米。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對下屬各單位用地開展規範性檢查,並責成相關單位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5.截至2010年底,寶鋼集團因未理順與廠辦大集體上海寶鋼經營開發總公司的産權關係,未將該公司凈資産21.68億元歸入國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按照國資委《關於做好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1〕53號)要求,正在制定理順産權關係的工作方案。
   (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0年底,因項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所屬巴西板坯廠境外投資項目損失3554.81萬元;梅鋼二期連鑄機項目面臨損失1.01億元;年産500萬噸球團項目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進一步加強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項目風險識別制度和技術論證制度,加強了投資管理。
    (四)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10年1月,所屬湛江龍騰物流有限公司將流動資金貸款7867.49萬元用於償還基本建設貸款。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加強了貸款資金分類管理,挪用的流動資金貸款已歸還。
    2.截至2008年底,所屬上海浦東鋼鐵有限公司因遷出上海世博會規劃園區共取得政府搬遷補償款100.27億元(含利息),由於未與上海世博局就土地屬於“徵用”還是“借用”問題達成一致,該公司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搬遷或處置收入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抓緊與上海世博局協調土地遺留問題,確定搬遷暫收款總額和性質,並將在此基礎上及時完成納稅申報工作。
    3.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上海中新典當有限公司違反典當業借款的相關管理規定,違規籌集運營資金累計12.68億元;截至2010年底,對17家單位的典當餘額均超過其註冊資本的25%, 16筆房地産抵押典當的單筆金額均超過其註冊資本的10%。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上海中新典當有限公司糾正了違規籌集經營資金等問題,並採取通過增加註冊資本、壓縮貸款規模等方式整改了超規模典當問題。
    4.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上海寶鋼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違規代理有隸屬關係的寶鋼工程委託招標工程,累計涉及金額10.28億元;寶鋼發展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等兩家單位未按規定進行項目招標,涉及金額3011.27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已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及寶鋼集團內部招標投標管理細則。
    5.2007年至2010年,所屬寶鋼發展有限公司等部分企業之間,存在相互以低於市場價格銷售産品、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勞務或無償佔用資金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制訂了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關聯交易。
    6.截至2011年9月底,寶鋼集團重組廣東鋼鐵企業的相關股權過戶工作尚處於申報審批過程中,經營班子委派等工作尚未開展,滯後於國家鋼鐵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相關要求。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結合鋼鐵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積極推進相關重組事宜,已完成部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董事及高管人員任命。
    此外,寶鋼集團所屬單位以前年度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1.2007年至2008年,所屬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的高管人員越權決策,投資股票及權證、進行“代客債務調期交易”等,造成損失4.36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公司制定了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規範完善了證券投資的流程,細化了決策機制。
    2.所屬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2005年投入使用的價值1.49億元的兩台進口設備,利用率低,長期閒置。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寶鋼集團採取了技改、對外租賃等措施盤活閒置資産。